6.重庆大学教学改革究项目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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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重庆大学教学改革究项目管理办法

重庆大学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规范管理我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推动项目顺利进行并取得切实研究成果,促进学校教学改革与建设,特修订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范围 1国家、省(直辖市)部级教育管理部门教学改革研究立项项目。 2在学校规划范围内的校级教学改革研究立项项目。 3全国性(含省、直辖市)教学研究会/学会/协作组、全国专业/课程教学指导委员会教学改革研究立项项目。 二、项目申报、立项与评审 4项目申报:教务处每年围绕当年拟重点立项资助研究范围,发布申报立项指南。按照教师申报、专家评审、择优立项、培育成果的原则,教务处每年集中受理教改项目的申报,受理申报期限为一个月,组织专家评审后给予立项。5.立项重点: 6.申请立项须填写项目申请书(见附件1),所申报的项目必须做到论证充分,目标明确,研究计划切实可行,研究方法科学,可操作性强,经费预算合理,具有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各项基本条件。 7教改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全面负责所承担项目的管理与质量。人所在学院须对申请书进行全面审核,对人的政治表现、业务能力、研究条件等签署明确意见,再由主管教学院长签署意见后送教务处。 8教务处聘请校内、外相关学科的专家,参考《教改立项评审指标体系》(见附件2)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写出书面意见后,交学校教学委员会教学改革与课程建设指导小组审议,提出立项意见。项目的评审要公正、公平,在评审结果公布前,任何人不得对外泄露评审情况。参加评审工作的人员,应回避与本人有关项目的评审。 9教务处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指导小组的立项意见形成立项方案,报主管教学校长审批立项。 10立项项目公布后,所有项目均须填写《重庆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任务书》(以下简称《项目任务书》,见附件3),作为项目任务下达、项目管理及结题验收的依据。《项目任务书》一式三份,经教务处签署意见后,教务处存档一份,返回项目负责人一份及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一份。 11项目研究时间从学校行文批准立项之日起计算。研究时限一般为2-3年。 三、项目经费管理 12教改项目研究经费由学校与二级单位共同承担,二级单位需配套同等额度的经费资助学校教改研究。学校资助经费采用分年度批准、拨款的办法,由教务处按项目单独设立经费本。经费由项目负责人签字,教务处教学研究科审核,教务处处长签字后在财务处支用。 13项目经费只能用于与项目研究有关的开支,如调研(须完成调研报告交教务处)差旅与会议费、文献资料费、出版印刷、专家咨询与成果鉴定(15%以内)等,不能支付劳务酬金,也不得用于购买奖品、礼品、生活用品及其它与完成项目工作无直接关系的开支。 14国家、省(直辖市)部级教育管理部门及全国性(含省直辖市)教学研究会/学会/协作组教学改革立项项目,学校可根据情况提供一定的配套经费。学校配套经费的管理同上。 四、项目过程管理 15教务处教学研究科负责项目的进展情况检查和日常管理工作。项目申报、评审、合同、开题、中期报告、结题验收、鉴定等环节相关材料,均由学校“教改研究管理系统平台”管理展示。 16凡批准立项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填写《重庆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合同书》一式三份,由教务处(甲方)、项目负责人(乙方)、学院(丙方)负责人签字后,各自保留一份。项目严格按合同执行,合同期限一般为2-3年。 17实行重大项目开题报告制度。开题报告主要就项目研究的目标、思路、内容与方法,以及研究计划、预期阶段成果等进行报告,教学研究科项目管理人员参加开题报告,开题报告书在管理平台上提交。一般项目可参照开题。 18实行项目中期检查制度。项目自获准立项之日起、满一年时,负责人应向学校教务处提交年度研究报告,并填写《中期报告书》(见附件4),由所在学院签署意见并附上阶段性成果报送教务处教学研究科,并接受检查。 19实行项目研究进展抽查制度。项目立项之日后半年起,学校不定期对项目研究进展情况组织抽查,抽查的主要内容为:研究进度、项目组成员参加研究情况、取得的阶段性研究成果、经费使用情况等。 20学校以开题、中期检查、不定期抽查为依据安排项目经费。对不按规定报送《中期报告书》、不配合抽查等情况或工作进展不力的项目,将停拨经费和停止经费使用。项目若不能按计划进行,须书面说明原因,申请延长或中断。对于申请中断的项目,同时中断其经费资助,并视情况,全部或部分追回已开支的费用。 21项目负责人对项目全面负责。项目负责人要把握项目的总体水平和进度,领导项目组按照项目申请书、合同书的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研究和实践,统筹项目经费,并高度重视项目与实际工作的结合。 22项目进行中需对研究计划、主要人员做重大调整、变更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填写《项目调整申请单》(见附件5),所在单位签署明确意见,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实施。违反者将撤消其承担的项目,追回已拨的经费,并不得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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