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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发展与困境

我国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的发展与困境 2007年修订的《律师法》对于律师执业权利和环境方面进行了具有实质性的修改。这次修订使律师执业过程有了更多更实际的保障,给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更大的发展空间,更好地保证了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质量,对提高全国律师的服务水平有很大促进作用。但新《律师法》在实施中也出现不少问题,特别是《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没能和《律师法》协调一致,使得律师执业过程中权利的行使遇到很多困境和阻碍,从而出现大量法条冲突和空白,中国律师争取权利之路还需要很长的路要走。 关键词:律师执业权利 新《律师法》 《刑事诉讼法》 一.律师执业权利的保护 原《律师法》第3条规定了律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但对于如何受法律保护,受怎样的保护原《律师法》并没有具体的规定。而新《律师法》第3条做了补充规定,“律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律师合法权益”。显然,新《律师法》更加强调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律师合法权益的义务,从而强化了律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的权利。根据新《律师法》的规定,对律师执业权利进行限制和特意地设置人为障碍就是一种侵害律师执业的违法行为。 不过该条虽然规定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律师的合法权益,但并没有对侵害行为规定相应的罚则,即如果律师的合法权益遭到了侵害,哪个机构对违法侵害追究何种法律责任没有规定。律师在执业过程中经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被害人及其家属、被告人所提供的证人不配合、申请侦查和司法机关调取证据或者通知证人到庭得不到允许、辩护过程被法官随意打断、甚至被驱逐出法庭等等,根本体现不出律师执业受法律保护的基本原则,这不能不说是一种缺憾。 二.律师执业过程中人身权的保障 新《律师法》第37条第2款规定:“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代理、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但是,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除外。”这种规定较之以前的《律师法》和《刑事诉讼法》,明确地规定了律师代理、辩论言词的司法豁免权,能够保证律师在法庭上充分地行使自己的代理权和辩护权,更加有力地保障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从而充分发挥律师的作用,保证控辩双方力量在实质意义上的平等,巩固程序对等机制在我国诉讼中的地位。“过度行使没有约束的权利将会引发灾难”,行使权利是需要履行义务制约的,因此享有该项权利的同时也要求律师发表言论时即要尊重客观事实,更要尊重法律和社会利益,拒绝发表恶意攻击和有损自身形象的言辞。 三. 律师会见权的发展与困境 原《律师法》第30条规定律师会见权的行使必须依照刑事诉讼法律的规定,而《刑事诉讼法》第96条第1款规定:“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虽然六院部委《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1条规定,对于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不需要经过批准。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国家秘密”的范围理解就可大可小,因此司法机关从利于自己的角度出发往往会扩大“国家秘密”的范围,使得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大都要经过相关机关批准。 新《律师法》第33条规定:“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而这一规定与1990年联合国预防犯罪和罪犯待遇大会通过的《关于律师作用的基本原则》公约第8条的规定:“遭逮捕、拘留或监禁的所有的人应有充分机会、时间和便利条件,毫无迟延地、在不被窃听、不经检查和完全必威体育官网网址情况下接受律师来访和与律师联系协商。这种协商可在执法人员能看得见但听不见的范围内进行”的基本精神基本相符。而《刑事诉讼法》第96条第2款规定:“侦查、司法机关如果认为必要,在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可以派员在场”,致使案件在侦查阶段律师要求会见时,公安、检察机关往往都会派员在场监听和限制,这无疑是对《律师法》关于律师会见权的彻底破坏。这与《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标准规则》公约中“应确保未受审讯人享有获得法律协助和与法律顾问进行必威体育官网网址联络的权利”的规定也是相悖的。 四.刑事诉讼中律师介入时间的规定 原《律师法》对律师介入刑事诉讼的时间没有限制,新《律师法》明确为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现行《刑事诉讼法》第96条规定为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显然,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第一次讯问时,律师无权在场,而根据新《律师法》律师可以在场。 律师第一时间介入刑事诉讼,将更大程度地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权利,将会给无辜的人信心,给有罪的人以尊严和公正待遇,从而避免大量刑讯逼供情况的出现,也必将会影响整个刑事诉讼程序。基于此,中国的犯罪嫌疑人在不久的将来很可能会被赋予“沉默权”,侦查机关长期以来实行的通过审讯犯罪嫌疑人而获得案件线索或者其他侦查突破口的做法将会受到极大的限制。赵作海案件就是一个很好的启示,希望类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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