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4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准入许可办事指南
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准入许可办事指南
云南省
2016年月日发布
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准入许可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本行政许可适用于本市内屠宰、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以及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产品.
二、审批条件
(一)新办
1、准予批准的条件:
(1)动物检疫
1)来自非封锁区或未发生相关动物疫情的饲养场(养殖小区)、养殖户;
2)动物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强制免疫,并在有效保护期内;
3)养殖档案相关记录和畜禽标识符合农业部规定;
4)动物临床检查健康;
5)需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合格;
6)种用、乳用动物须符合相应的动物健康标准;精液、胚胎、种蛋的采集、移植、消毒记录完整,其供体动物符合相应的动物健康标准;
7)跨省调运种用、乳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应先取得输入地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审批同意;
8)农业部规定的其它条件。
(2)动物产品检疫
1)经检疫合格的动物产品到达目的地后,需要直接在当地分销的:
提供原始有效《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检疫标志完整,且证物相符;
在有关国家标准规定的保质期内,且无腐败变质。
2)经检疫合格的动物产品到达目的地,贮藏后需继续调运或者分销的:
提供原始有效《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检疫标志完整,且证物相符;
在有关国家标准规定的保质期内,无腐败变质;
有健全的出入库登记记录;
农业部规定进行必要的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符合要求。
2、不予批准的情形:
不符合上述情形所列条件。
(二)依申请变更
1、准予批准的条件:
1)在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后,并且在证明有效期内,检疫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2)变更情形经审查核实。
2、不予批准的情形
不符合上述情形所列条件。
办事窗口:芒市风情街1号动物卫生监督所办公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
四、申请材料
序
号 提交材
料名称 原件
/
复印件 纸
质
/
电
子
文
件 份数 新办 增
项 到期
复查 依申请变更
(生产条件变更) 其他依申请变更 补证 依申请注销 1 检疫申报单 原件 纸质√ 2 申报人身份证明 原件 纸质√ 3 强制免疫病种的免疫证明(外来动物一并提供原始检疫证明) 原件 纸质√ √ √ 4 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检疫审批表 原件 纸质√ 5 养殖档案 原件 纸质√ 6 实验室疫病检测报告 原件 纸质√ 7 原始检疫证明 原件 纸质√ √ √ 8 分销换证动物产品的基本信息登记表、出入库台帐、违禁药物检测报告 原件 纸质√ 五、审批时限
法定期限:?3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个工作日
六、审批收费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七、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准入许可:
送达方式:直接领取
芒市风情街1号动物卫生监督所办公室
八、咨询及监督渠道
咨询电话:0692-2137326,监督电话; 0692-2121584;0692-12316
咨询及投诉地址:芒市风情街1号动物卫生监督所办公室
九、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下载
下载地址:/dhms/home—“芒市畜牧兽医局”—“行政许可事项”—在线办理—“注册登录”。
直接领取:受理窗口。
网上服务大厅地址:/dhms/home—“芒市畜牧兽医局”—“行政许可事项”—在线办理—“注册登录”—根据需要填写相关信息。
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准入许可办事流程示意图
申报
受理
现场检疫 不合格 无害化处理
合格
出证
2
3
BSZN-009000—2016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