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规.docVIP

  1. 1、本文档共9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保险规

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集团非车险业务供电责任险电器维修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控制集团非车险业务供电责任险电器损失维修赔付风险,规范供电责任险电器维修操作,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总公司、分公司、电力保险处(以下简称各级单位)。 第二章 电器维修合作商的选取 第三条 电器维修商应具备熟练的电器维修技术和正确鉴定造成损坏电器原因的能力,配合公司查勘由于供电责任造成的用户电器损坏,并提供技术支持。 第四条 电器维修商应具备维修资质、专业技术能力、网络实力等基本条件。 第五条 合作初期,尽量选择2-3家有资质的电器维修商,用以比较分析并形成竞争优势。 第六条 各单位应将拟合作电器维修商的维修资质、拥有技术人员数量、网络分布情况、拥有维修设备台数、从事查勘工作的设备及能力形成书面文件,并将其《营业执照》、《维修许可证书》、《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一并报与总公司集团非车险业务管理部门审核。 第七条 拟与电器维修商合作的地区,需向总公司集团非车险业务管理部门报告,并签订《电器维修业务合作协议》,严禁未签订此协议的电器维修商参与公司的查勘工作。 第八条 经总公司审核同意后,方可签订《电器维修合作协议》。 第九条 供电责任险赔款原则上直接支付给被保险人,严禁无被保险人授权而直接支付给电器维修合作商。 第十条 按照公司统一工作部署,通过供电责任险电器维修商招标确认维修商资格,以总公司下发的专项制度要求为准。 第三章 现场查勘及电器维修工作要求 第十一条 各分单位应加强对电器维修合作商的监督和管理,重点把握出险真实性,修理或是更换,配件价格与数量等几个方面。 第十二条 对于供电责任险案件,理赔人员应首先对事故点进行查勘,确定受损标的是否由被保险人所有或管理的供电线路、设备故障引起,初步认定保险责任。经初步确认属于保险责任后,对于受损用户数量超过100户或报损金额超过3万的案件,理赔人员须会同被保险人代表通知电器维修商共同参与查勘。电器维修商应协助做好损失原因及电器受损程度鉴定、受损电器清点、受损电器登记工作,在清点、勘验、维修时使用由公司统一制定的《集团非车险业务供电责任险财产损失清单》(附件1、附件2),务必按照要求全部填写。 第十三条 各单位接到报案后,对估损金额超过5万元(含5万元)或报损用户超过150户的供电责任险案件,按公司《集团非车险业务重大保险事故报告暂行管理办法》要求,详细填写《集团非车险业务重大保险事故报告表》,及时上报至总公司电网业务部。 第十四条 电器维修合作商根据《电器维修业务合作协议》附《电器维修费价目表》中约定的金额收取维修工时费,没有约定价格的维修配件但费用在100元以上的受损电器,电器维修合作商应及时与各单位沟通,公司有权确定如何作进一步处理。 第十五条 如电器受损严重无法修复或需要更换重要部件(更换部件金额超过1,000元,含1,000元),电器维修合作商需填写更换理由,经各单位理赔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更换,并提供更换商品的购买发票原件。 第十六条 每件受损标的务必与受损用户的身份证相对应进行一一拍照,以确认受损用户和受损电器。同时务必拍摄受损家电照片全貌和受损部位/零件近照。 第十七条 对于现场能确定的损失,查勘定损人员与受损用户当场签订赔付协议书。 第十八条 清点完毕事故现场后,征得受损用户同意的情况下,受损电器交付电器维修商处理。根据电器受损情况能现场维修的现场维修,不能现场维修的由电器维修商带回维修,修复后送交受损人。不得向受损客户收取运送费用。 第四章 对电器维修合作商的监督与管理 第十九条 对《电器维修业务合作协议》中没有约定的价格,各单位理赔时应根据市场价进行询价比较。一旦发现价格过高,及时沟通扣除多余水分,如果多次出险虚报价格的情况,将严肃处理,严重情况可终止合作。 第二十条 各单位根据《供电责任险财产损失清单》清单,定期对受损客户进行回访,并填写《供电责任险电话回访记录表》(附件3)。 第二十一条 原则上要求每案均进行回访,个案回访受损用户的比例不少于全部受损用户的30%。个案回访填写的《供电责任险电话回访记录表》和赔案资料一起上传至理赔工作流系统。 第二十二条 各分单位每半年对供电责任险中每个电器维修商查勘的案件处理情况和回访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每半年将数据分析报告上报至总公司集团非车险业务管理部门。 第二十三条 总公司集团非车险业务管理部门将定期对上报的《供电责任险财产损失清单》进行回访,一旦发现问题,将及时通报。 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通过日常合作监控、定期回访、以及季度数据分析结果,对电器维修合作商进行年度考核。考核情况上报总公司集团非车险业务管理部门。 第二十五条 严禁有虚报受损用户

文档评论(0)

wojiaoleifeng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