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用权.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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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用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概念和特征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内容四、建设用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所有权的关系五、乡村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概念和特征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概念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自然人、法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建造并经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地上权。《物权法》第135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本条中的建筑物主要是指住宅、写字楼、厂房等。构筑物主要是指不具有居住或者生产经营功能的人工建造物,比如道路、桥梁、隧道、水池、水塔、纪念碑等:附属设施主要是指附属于建筑物、构筑物的一些设施。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法律特征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目的以开发利用、生产经营和社会公益事业为目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标的物为国家所有的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适用范围限于建造并经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性质是地上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目的,因土地出让方式不同而有差别。通过出让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有权以开发利用、生产经营为目的使用该国有土地;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应当从事社会公益事业,不得以营利目的使用该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3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标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商业、旅游、娱乐和豪华用地,有条件的,必须采取拍卖、招标方式;没有条件,不能采取拍卖、招标方式的,可以采取双方协议的方式。采取双方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不得低于按国家规定所确定的最低价。《物权法》第137条规定:“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采取划拨方式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土地用途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出让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要求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客体是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应当采取法定的合同形式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是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国有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建设用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下列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确属必需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1.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建设用地项目不能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 A.刘家村乡政府办公楼建设用地? B. .邮政运输、物流配送中心? C.南山市军事基地通往市区的道路建设用地? D.南湖市某私立贵族学校校区用地 ?? 答案:D 23.确属必需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建设用地是 ?( )?A.能源项目用地 B.交通项目用地?C.公益事业用地 D.水利设施用地?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权利和义务《物权法》第140条: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需要改变土地用途的,应当依法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物权法》第141条: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支付出让金等费用。“《物权法》第143条: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义务支付建设用地使用权费用的义务土地的合理利用义务土地保护义务恢复土地原状的义务《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第二十六条“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市、县人民政府有优先购买权。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市场价格不合理上涨时,市,县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将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合同方式现行转移的行为。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的规则只有在自然人、法人之间才可以进行转让。转让的标的是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行为必须订立书面合同进行物权变动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物所有权应当一并转移。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按照出让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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