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公司业务)操作规程(2012年版).docVIP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公司业务)操作规程(2012年版).doc

  1. 1、本文档共9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公司业务)操作规程(2012年版)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公司业务) 操作规程(2012年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开展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加强流动资金贷款经营管理,有效控制授信风险,促进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2010年版)》、《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业务贷后管理操作规程(2011年版)》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 本操作规程所称流动资金贷款,是指我行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的本外币贷款。 第二章 贷前调查 第三条 借款人须具备的授信条件、贷款申请与受理等贷前调查相关事项应遵循《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2010年版)》的要求。 第四条 流动资金需求测算原则上优先使用银监会《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附件《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的测算参考》中监管公式。如采用我行评估手册公式,应与监管公式进行对比验证,对于存在较大差距的,应审慎选择我行评估手册公式测算结果,并应在贷款评估报告中提供详细合理的解释。 对于监管公式基础数据无法取得的,如事业单位,可不采用监管公式,需提供借款人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合理分析材料。 第三章 贷时审查 第一节 合同签订 第五条 在流动资金贷款获得审批同意后,我行应按照《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2010年版)》的要求与借款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签订书面借款合同及其他相关协议,需担保的应同时签订担保合同。在签订相关合同、协议前应取得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借款人或担保公司章程规定的借款或担保证明文件。 第六条 公司业务部门应在借款合同中与借款人约定明确、合法的贷款用途。流动资金贷款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 第七条 公司业务部门应在借款合同中与借款人约定专门的资金回笼账户,要求借款人及时提供该账户资金进出情况,并可与借款人协商签订账户管理协议,明确约定我行对指定账户回笼资金进出的管理权力。公司业务部门应积极争取借款人指定我行账户为资金回笼账户。 第八条 借款人有流动资金贷款(自主支付)归入集团资金池统筹调配需求的,公司业务部门应在借款合同中与借款人约定:借款人承诺如有流动资金贷款(自主支付)归入集团资金池统筹调配需求的,应于提款前向贷款人提交符合其要求的《流动资金贷款(自主支付)归入集团资金池统筹调配申请》。 第二节 发放、支付审核、放款 第九条 我行实行发放审核与支付审核合并,在发放审核流程中增加支付审核的相关内容,即客户向我行提出放款申请后,我行依据各项提款条件进行发放审核的同时,根据客户提供的交易背景材料进行支付审核。 第十条 公司业务部门负责接收客户提供的放款申请材料和支付申请材料,并对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发起放款和支付申请,向授信执行部门提交送审材料。授信执行部门根据借款人用款和支付申请及公司业务部门的送审意见,进行发放和支付审核。 第十一条 我行应采取受托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两种方式对贷款资金的使用进行管理与监控。 受托支付是指我行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借款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手。 借款人自主支付是指我行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将贷款资金发放至借款人指定的账户后,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手。 第十二条 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流动资金贷款,须采取我行受托支付方式,并应在借款合同中予以明确约定: (一)从未在我行办理信贷业务(含贸易融资、保函以及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且借款人必威体育精装版信用评级在BB-(不含)级以下的。 (二)提款申请时支付对象明确(至少有明确的账户、户名)且单笔支付金额超过1000万元(不含)的。 (三)我行规定的其他情形,如特定产品办法规定贷款资金应该实施封闭运转、由我行直接支付交易对手的情形等。 第十三条 对于采取受托支付方式的,借款人应在《提款申请书》上填写受托支付条款和单笔具体支付信息。同时,还应提供相应的商务合同或其他交易背景证明资料,以及每笔受托支付的支付凭证。公司业务部门应审查用途的合理性,以及交易背景证明材料的真实性。 第十四条 对于采取自主支付方式的,公司业务部门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公司业务部门应向授信执行部门提供证明借款人在我行办理过信贷业务的相关材料(如,授信批复、与我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在我行有授信余额的证明材料等)或证明借款人信用评级在BB-(含)级以上的有效的信用评级通知书。 (二)借款人应在《提款申请书》上填写自主支付计划并提供该笔放款的用途证明文件(如商务合同等交易背景证明材料或用途说明),公司业务部门应审查用途和

文档评论(0)

yichao1383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