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装设计社团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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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设计社团章程

吴汉良理工学校服装设计社团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社团名称:本协会全称是开平市吴汉良理工学校服装设计协会。 第二条 社团性质:本协会是由一群热爱设计服装,实践能力强,具有爱心的的同学自愿组成的学术创新类非营利性社团。 第三条 社团宗旨:在强调最真实的原创性的基础之上,来提高团队的合作精神。 第四条 本社团接受吴汉良理工学校团委的领导,在学生会社团部的具体指导和管理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 活动形式 第五条 本社团的活动形式 (一)定期开展培训课,加强会员同学的能力,加强同学的动手能力。 (二)在校内定期开展服装走秀,展示同学设计成果。 (三)开展义卖活动。 (四)通过外联部,加强外界沟通,设计能力强的会员,推荐给服装厂设计部。 (五)开展文艺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申请加入本社团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吴汉良理工学校正式学籍; (二)承认本社团章程; (三)需通过协会认定。 第七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出入会申请; (二)填写有关表格; (三)由社团执行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八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本社团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社团的活动; (三)获得本社团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社团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社团的决议; (二)维护本社团的合法权益; (三)参与社团每次活动; (四)向本社团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社团。 第十一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社团执行机构会议表决通过,可予以强行取消会员资格。 第四章 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二条 本社团的会长、副会长、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思想健康; (二)热心学生社团工作,对社团会员负责; (三)学习成绩中等以上,每学期不及格课程不多于两门; (四)有组织管理能力和创新意识; (五)大学期间未受过学校的处分。 第十三条 社团负责人从本社团成员中产生,本着个人自荐与民主推荐的原则,选出候选人经过社团管理委员会上报团委审批,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第十四条 本社团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执行机构会议; (二)带领社团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负责社团整体的组织管理,协调各部之间有序开展活动和工作; (三)代表本社团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协调组织各种重大活动; (五)具有决策权和监督权。 第十五条 副会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枝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协助会长领导各部门,执行会议后各干部的决议; (四)协助会长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六条 本社团经费来源。 (一)会员交纳的会费; (二)各企、事业单位及公司的赞助; (三)在核准的活动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七条 本社团按照校团委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十八条 本社团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十九条 本社团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条 本社团具有专门的财务人员。财务人员变动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一条 本社团资产管理必须执行成都大学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各级指导单位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专项资金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团委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会员公布。 第二十二条 本社团换届或更换社团负责人之前必须接受团委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二十三条 本社团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 每周星期四下午第九节开展活动。 第二十五条 无论理事会还是社员开会无故缺席者必须第一时间予以解释。 第二十六条 对协会提出好建议的社员,给以一定的奖励。 第二十七条 协会会评出“优秀社员”给予资金奖励和荣誉证书。 第二十八条 如果违反本协会的章程给协会造成不良印象的会员取消评“优秀社员”的称号。 第二十九条 对协会有突出贡献且能力强的社员,可以担任协会干部。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社团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之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社团执行机构提出终止动议。 第二十七条 本社团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指导单位审查同意。 第二十八条 本社团终止前,须在团委组织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九条 本社团经院团委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既为终止。 第三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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