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主体的认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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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主体的认定

摘 要 随着我国消费水平的提高,机动车已经走进了千家万户,机动车数量剧增,由于其本身的便利性和舒适性,大大的改善了人们的交通出行状况。但与此同时,人们对机动车本身的所特有的高度危害性财产都遭受了严重损失,由于情况复杂,人们往往难以准确认定事故认识严重不足。近年来,大型交通事故频频发生,人民群众的人身和的责任主体,如何认定机动车交通事故主体,也成为了一个热点的社会话题。我国于2004年5月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涉及到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损害赔偿责任主体、赔偿范围等一系列的重要问题。但是,由于该法对于有些问题并未明确加以说明,引发了实务界和理论界对相关问题的争论,如何认定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主体就是其中之一。本文旨在对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主体认定标准予以一定的探讨,并对实际生活中一些比较特殊的损害赔偿责任主体认定的情况进行分析。本文除绪论外,共分为三个部分。绪论部分:主要阐述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认定的意义。第一部分: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认定标准。不同的国家对该主体都要有专门的立法予以规定,但是,其称谓和界定都大相径庭,如果要深究其原因的话,主要还是由于各国对于损害赔偿责任主体认定标准不一样所导致的。就目前而言,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该主体用“机动车一方”、“有过错一方”进行表述,对该主体概念没有明确的加以界定,其后果就是人们对主体认定不明、认定混乱,致使实践和理论有分歧。在当今世界,以德国型和日本型为主要的认定标准,我国目前通行的认定标准主要是以日本的“二元论”,即“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归属”为判断标准。但是,这种东西本身就是比较抽象的概念,我国立法中也并没有明确的司法解释如何适用这两个概念。第二部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主体的类型化分析我国2004年开始实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并经过2007年和2011年的两次修订,相对来说,已经有了很大进步。但是,其中有些问题还是没有说清,或者是规定太过模糊,在司法实践中,有些时候,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主体还是有一定的难度。因此,本文针对其中几种比较特殊的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认定进行了探讨。第三部分: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主体的认定的不足与完善本部分简略的阐述了一下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主体的立法和司法状况,并提出了一些完善的建议。关键词: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 目录摘要...................................................................................................1关键词................................................................................................2绪论….................................................................................................4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认定标准…………..……6(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主体认定的相关概念.......................61、机动车及机动车交通事故………………………………………….……..……6(二)、国外的一些认定标准…………………….....................................61、德国理论通说…………………………………………………………….………….…62、日本理论通说…………………………………………………………………..…….…7(三)、我国法学界的通说……………………………………………………………..8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主体的类型化分析....................................9(一)、雇佣关系中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认定………………………………………………………………………………………………………10(二)、车辆买卖中未过户的情形下机动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认定.............................................................................................11(三)、出租、出借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认定 .........12(四)、盗窃、抢劫或者抢夺情况下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主体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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