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务工作浅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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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务工作浅谈

通用航空公司中的航务工作浅谈 2014-10-14?来源:/mhb/html/2014-10/14/content_147149.htm中国民航报?作者:/search_advanced.jsp?writer=%BA%C2%BF%A1%C7%E5%A1%A1%C2%DE%BB%DC郝俊清 罗卉? 2014-10-14 13:32:11/comments/296/news_296539_1.html?我来说两句(0) [摘要]?第一,建议民航局充分考虑国内通用航空运行的各种情况,在法规中明确界定商业运输与通用航空之间的关系,并灵活减少通航运行中须各方协调的繁琐环节,督促各地区管理局在审批通用航空任务时统一规章要求和审批流程,从而有利于通航公司航务人员清楚掌握规章以及工作流程要求,使航务工作开展得更高效顺畅。图:通用航空公司一般机构设置 通用航空是21世纪发展迅速的空中交通方式之一,与公共运输航空共同构成民用航空的两翼,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和抢险救灾等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2013年底,全球通用飞机数量大约为40万架,其中美国的通用飞机数量占一半以上。而截至2014年7月底,我国通用航空企业适航在册航空器总数为1600架,通用航空发展现状与先进发达航空国家相比差距很大。因此,分析我国通用航空公司在运行中存在的制约因素与面临的难题,对进一步推动通用航空公司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通用航空概况通用航空的概念 国际民航组织规定,通用航空是指利用航空器开展除商业航班(固定航线)飞行以外的所有民用航空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145条规定:“通用航空,是指使用民用航空器开展除公共航空运输之外的民用航空活动。”通用航空的应用领域非常广泛,涵盖工业、农业、林业、渔业和建筑业的作业飞行,以及医疗卫生、抢险救灾、气象探测、海洋监测、科学试验、教育培训、文化体育等方面的飞行活动。通用航空法规体系国家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对通用航空进行了定义并规定了开展通用航空活动的条件,明确提出保障飞行安全,保护用户、地面第三人以及开展通用航空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是中国通用航空活动政策和管理的法律依据。行政法规 《国务院关于通用航空管理的暂行规定》,明确了通用航空行业管理机构、开展通用航空活动须完成的报批手续,以及开展通用航空经营活动的审批管理程序、要求等。 《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是管理大陆通用航空飞行活动的基本依据,规范了开展通用航空飞行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向当地飞行管制部门提出飞行计划申请的程序、时限要求;明确了在大陆范围内开展的一些特殊飞行活动,须完成的报批手续和达到的文件要求;还对升放和系留气球提出了具体要求。民航规章 (一)经济管理的规章 《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规范了行业管理部门的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行为,规定了设立通用航空企业的条件、经营项目、申报文件要求、审批程序、时限等。 《非经营性通用航空登记管理规定》规范了行政管理部门对非经营性通用航空活动的行政许可行为,规定了申请登记的条件、内容、文件要求、登记程序、时限等。 《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以及《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的补充规定》《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的补充规定(二)(三)(四)(五)》《民用航空企业机场联合重组改制管理规定》《国内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试行)》等民航规章,规定了境外资本投资民用航空包括通用航空的具体条件、要求及审批程序等。 (二)安全运行规章 通用航空运行审定类:《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CCAR-91)、《小型航空器商业运输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35)。上述规章对通用航空涉及的一般运行、小型航空器商业运行的合格审定标准进行了规范。 专业机构审定类:《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学校合格审定规则》(CCAR-141)、《飞行训练中心合格审定规则》(CCAR-142)、《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合格审定规定》(CCAR-145)。上述规章明确了对飞行训练机构、飞行驾驶执照培训机构以及维修单位的审定标准。 专业人员执照、资质审定类:《民用航空器驾驶员、飞行教员和地面教员合格审定规则》(CCAR-61)、《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CCAR-66)、《民用航空飞行签派员执照管理规则》(CCAR-65)、《民用航空航行情报人员岗位培训管理规定》(CCAR-65TM-TV)、《民用航空航行情报员执照管理规则》(CCAR-65TM-III)。通用航空航务工作现状航务工作主要内容 航务工作一般包括以下内容:向军民航空中交通管制部门申报飞行计划,并向公司有关部门下达飞行任务书;按照空中交通管制部门批准的飞行计划,组织飞机按照批准的飞行计划实施;督促并帮助机长做好飞行前准备工作;及时与空中交通管制、通信、气象、航行情报、机场等单位联系,获取飞行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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