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机构可以在其建筑工程设计资质业务围从事相应的工程鉴定加固业务.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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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机构可以在其建筑工程设计资质业务围从事相应的工程鉴定加固业务

鉴定机构可以在其建筑工程设计资质业务范围从事相应的工程鉴定加固业务 华胤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与青岛百家塑胶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上诉案分析 (本文为原创作品,未经作者书面授权,禁止转载) 案件要旨:建设工程存在质量问题的,应当由法院依法委托具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并提出加固方案及相关费用。鉴定机构可以从事与其建筑工程设计资质业务范围相应的工程鉴定加固业务,其出具的鉴定加固设计文件(报告)可加盖建筑工程设计资质专业章。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的法律效力低于法院按照司法程序依法委托具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作出的专业性报告。 本案争议焦点:鉴定机构是否具有进行涉案司法鉴定的资质以及鉴定结论能否作为判决依据。青岛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具有建筑工程质量资质和加固方案资质。该鉴定机构具有山东省建设厅颁发的行业资质证书。该设计研究院具有业务范围为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的工程设计证书以及业务范围为市政公用行业(给排水、道路、桥梁)丙级、工程鉴定加固专项设计丙级的工程设计证书。拥有住建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可以从事与其建筑工程设计资质业务范围相应的工程鉴定加固业务,其出具的鉴定加固设计文件(报告)可加盖建筑工程设计资质专业章。法院委托的鉴定机构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且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亦出具说明证实其可从事与该甲级资质相应的工程鉴定加固业务。鉴定结论系按照司法程序依法委托具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作出的专业性报告,其效力要高于上诉人单方认识及自行委托的评审意见书。 编者注:本文摘自北京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专业律师唐湘凌编著的《中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百案评析》。唐湘凌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从事法律职业十余年。其北京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专业律师团队处理过大量涉及工程建设、房地产的法律事务,在该领域有丰富经验,欢迎委托处理该领域的法律事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8号北京国际中心;电话:186-0190-0636,邮箱:lawyernew@163.com)。 一、案件来源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09)城民初字第1271号;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青民一终字第827号 本案例分析撰写过程中,作者为了凸显拟讨论的问题,对案例文字做了必要的删减。如需了解该案例全貌,请阅读该案例判决书原文。 二、基本案情   2007年9月18日,华胤公司、百家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华胤公司承包百家公司新建6号仓库的钢结构工程,工程质量标准按照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及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图纸要求验收,工程质量达到合格,合同价款300万元。当日,双方又签订了《建设工程合同补充条款》,双方对工程价款、付款方法、材料设备供应方式、工程审计、竣工验收、保固责任、工程保修等进行了约定。合同及补充合同签订后,华胤公司于2007年10月2日进驻工地、10月11日进行图纸会审、10月20日开始施工,于2008年4月中旬完工。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百家公司已支付华胤公司工程款200万元。   经百家公司申请,原审法院委托青岛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对涉案工程是否存在质量问题、维修方案、维修费的造价进行了鉴定。鉴定结论为:涉案工程金属屋面存在渗漏现象,不符合《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TB50207-200“金属板材的连接和密封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不得有渗漏现象”之规定,影响建筑使用要求,应修缮处理;涉案工程金属屋面檐口线不顺直,不符合《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TB50207-2002 7.3.8“金属板材屋面的檐口线,泛水应顺直,无起伏现象”之规定,应修缮处理;涉案工程2/c轴、5/c轴、6/c轴、12/c轴钢柱垂直度不符合《钢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中的第10.3.7条“钢柱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附录E中表E.0.1的规定”。E.0.1单层钢结构中柱子安装的允许偏差(㎜)柱轴线垂直度,单层柱H10m,允许偏差为H/1000且不应大于25㎜,且部分钢结构柱垂直度1/45,影响建筑结构安全,影响建筑结构,应修缮处理。   根据以上检测鉴定结果,处理方案如下:1、将钢结构厂房(仓库)及厂房(仓库)内的现有消防喷淋系统和货架按照相关顺序拆除;2、将主钢构运回车间除去原有漆膜,重新整型,按照原设计及《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相关规定重新刷漆(含防火漆);3、按原设计及相关施工规范要求对该厂房(仓库)将钢结构进行安装;安装完成后按现状将该厂房(仓库)内的消防设施及货架进行安装恢复施工。按照上述维修方案,钢结构工程修缮造价为1 263 390.13元、消防安装工程修缮造价为330 068.07元、货架安拆造价为25万元,共计1 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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