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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水电站岗位及定员标准
农村水电站岗位设置及定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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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机构: 水利部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局
主编单位: 水利部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局
水利部建设与管理总站
二○○三年十二月
前 言
本标准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45号)文件精神及《水利部部长专题办公会议纪要》(2002年第13期)要求,按照水利部水管单位体制改革工作总体部署编制的。
本标准是《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岗位设置及定员标准》(水库、水闸、河道堤防、农村水电及供电)的组成部分。共5章10节46条。主要内容有:
——农村水电站岗位设置及定员的电站等级划分;
——农村水电站岗位设置;
——农村水电站岗位定员;
——农村水电站岗位职责及任职条件。
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以函调形式调查全国300多个电站,实地调研测算8省37个县(市)68个电站。
本标准的编制充分考虑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农村水电技术及装备现代化的发展趋势,具有一定的超前性。一般电站经过体制改革和设备改造,可以达到标准。
本标准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本标准主持机构:水利部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局
本标准解释单位:水利部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局
本标准主编单位:水利部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局
水利部建设与管理总站
本标准参编单位:湖南、四川、河南、广西、山西、吉林等省、区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局
本 标 准 主 编:程回洲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水生 刘京和 黄 明 周炳章
陈昆仑 王元肖 徐永彬 龚 彦
目 次
1 总则………………………………………………………………………………………… 1
2 农村水电站等级划分……………………………………………………………………… 2
农村水电站岗位设置……………………………………………………………………… 3
一般规定…………………………………………………………………………………… 3
岗位设置…………………………………………………………………………………… 3
4 农村水电站岗位定员……………………………………………………………………… 5
一般规定…………………………………………………………………………………… 5
单位负责岗位定员人数…………………………………………………………………… 5
综合事务部岗位定员人数………………………………………………………………… 5
生产部岗位定员人数……………………………………………………………………… 6
5 农村水电站岗位职责及任职条件………………………………………………………… 8
5.1 一般规定…………………………………………………………………………………… 8
5.2 单位负责…………………………………………………………………………………… 8
5.3 综合事务部………………………………………………………………………………… 9
5.4 生产部……………………………………………………………………………………… 12
1 总 则
1.0.1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农村水电发展要求,促进农村水电站人力资源优化配置和岗位设置合理化、规范化,提高劳动生产率,确保农村水电站安全高效运行,特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装机容量为5×104kW及以下、100kW以上,各种所有制的农村水电站岗位设置及定员。5×104kW以上的水电站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1.0.3 本标准遵照国家《劳动法》、《防洪法》、《电力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遵循按目标任务设岗、以岗定责、以工作量定员的编制原则。
1.0.4 农村水电站岗位设置及定员应适应新体制、新机制、新技术、新装备的要求,以安全生产为基础,建立指挥统一,职责分明,责权一致、精干高效的内部管理和生产组织体系。
1.0.5 农村水电站岗位设置及定员应实行主辅工作分离。本标准对辅助工作不设岗定员,检修等生产辅助工作和生活辅助工作应建立和完善社会化专业协作机制。
1.0.6 党群机构的岗位设置和岗位定员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2 农村水电站等级划分
2.0.1 农村水电站岗位设置及定员应按表2.0.1划分电站等级。
表2.0.1 农村水电站等级划分表
机组台数(台) 单机容量(kW) >8000 >2000
≤8000 >500
≤2000
(机端电压为6.3kV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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