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大量收购闲置独家精品文档,联系QQ:2885784924

广西梧州港船舶报告管理规定(试行).docVIP

广西梧州港船舶报告管理规定(试行).doc

  1. 1、本文档共7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广西梧州港船舶报告管理规定(试行)

广西梧州港船舶报告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西梧州港船舶航行、停泊、作业行为,保障船舶航行安全,提高船舶通航效率,保护水域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梧州港船舶报告制水域内航行、停泊、作业的下列船舶、设施及有关单位和人员: (一)客船; (二)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 (三)工程船; (四)100总吨以上的船舶; (五)100总吨以下自愿加入本规定的船舶。 公务船、渔船、军事用途船舶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的梧州港船舶报告制水域(以下称“报告制水域”)是指从梧州赤水圩码头至梧州界首范围的浔江水域以及桂江莲花大桥至桂江河口的桂江水域。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西海事局是实施本规定的主管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梧州海事局及其派出机构负责本规定的具体实施。 第五条 适用本规定的船舶应严格按照要求向梧州海事局进行报告,并服从指挥调度。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六条 船舶报告内容包括: (一)船名; (二)船位(经纬度或相对与陆标的位置); (三)始发港; (四)目的港(码头); (五)吃水; (六)货物名称和数量; (七)船上人员总数; (八)海事管理机构需要了解的其它信息。 第七条 船舶驶入报告制水域时应报告本规定第六条各项内容,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在报告货物名称时,还应报告危险货物类别。 船舶驶离报告制水域时应报告本规定第六条(一)、(二)项。 第八条 船舶靠、离梧州港内的锚地、作业泊位、码头时,须向梧州海事局报告船名、船位;在梧州港装货离港的,须报告本规定第六条除(三)项外所要求的其它各项内容。 第九条 航经长洲船闸的船舶,在到达上、下游待闸泊区时,应报告本规定第六条(一)、(二)项及待闸编号。 第十条 船舶报告时应使用普通话或粤语。 第十一条 船舶报告时,按所在水域分别使用以下频道: (一)赤水圩码头至长洲船闸上引航道航段,使用VHF84频道; (二)长洲船闸下引航道至梧州界首航段、桂江莲花大桥至桂江河口航段,使用VHF12频道。 第十二条 VHF16频道作为船舶遇险呼叫和海事管理机构指挥频道,除船舶报告时需使用指定的频道通话外,船舶应始终保持在该频道上守听,并不得在该频道上进行与遇险救助无关的通讯联络,也不得干扰该频道正常使用。 第十三条 船舶报告时可参照采用《梧州港船舶报告指南》(本规定附件)的范例格式。 第十四条 梧州海事局值班人员在接到船舶报告后,应作出确认回复。 第三章 特别规定 第十五条 定期签证和定线航行的船舶,每日在第一航次开始前报告一次船名及活动情况。 第十六条 进行施工作业的工程船舶应当在作业开始时,报告船名、船位、作业范围、作业类型、作业期限等信息。在结束作业时,报告船名、船位、作业完成情况及下一阶段等信息。 第十七条 除另有要求外,已经安装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且数据信息设置准确的船舶,可免报本规定第六条(三)至(八)项内容。 第十八条 船舶发生水上交通事故或污染事故时,应立即通过VHF16频道报告船名、时间、地点、事故的种类、损害或污染程度、需要何种援助等。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船舶和人员,由海事管理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

文档评论(0)

sunhao111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