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范2004)特种设备质量体系基本要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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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范2004)特种设备质量体系基本要求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Z0004-2007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 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 Basic Requirements for Special Equipment Quality Assurance System on Manufacture, Installation, Alterration and Repair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07年 8 月 8 日 前 言 2006年4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中心(以上简称中国特检中心)下达起草任务。中国特检测中心成立了起草组,在总结近几年特种设备许可鉴定评审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形成草案。2006年11月,在北京召开了起草工作会议,对草案进行了研讨,形成征求意见稿。2006年12月,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06〕69号文征求基层、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并同时提交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起草组根据社会征求到的意见及安全技术委员会专家的审议意见,进行了修改形成了报批稿。2007年8月8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要求规范了特种设备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明确了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的基本要素和内容,建立规范、科学的具有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特点的质量保证体系。 本要求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中心 张 军、沈 勇、吴综述、马殿国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田 锋 黑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所 张建华 北京石化建压力管道安装评审中心 张西庚 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中心 陈 勇 中国化工装备协会 祖瑞先 上海交通大学 张晓峰 大连冰山集团金州重型机器有限公司 刘 静 北京燕山石化建安公司 赵 棣 目 录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 1 附件 特种设备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素 3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 第一条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规定,为规范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以下简称“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和实施,确实保证特种设备安全性能得到有效控制,制定本要求。 第二条 本要求适用于特种设备(包括原材料、部件、安全附件及安全保护装置)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和实施。 第三条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应当结合许可项目特性和本单位实际情况,按以下原则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并且得到有效地实施: (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相应标准; (二)能够对特种设备安全性能实施有效控制; (三)目质量方针、质量目标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 (四)质量保证体系组织能够独立行使职责; (五)质量保证体系责任人员(质量保证工程师和各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的职责、权限及各质量控制系统的工作接口明确; (六)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素设置合理; (七)编制质量保证体系文件规范、系统、齐全; (八)满足特种设备许可制度的规定。 第四条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质量保证体系责任人员的要求如下: (一)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理人)是承担安全质量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在管理层中任命1名质量保证工程师,协助最高管理者对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实施、保持和改进负责,任命各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对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过程中的质量控制负责; (二)质量保证工程师和各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应当是行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聘用的相关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其任职条件应当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并与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以上单位; (三)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最多只能兼任两个管理职责不相关的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 第五条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应当编制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包括质量保证手册、程序性文件(管理制度)、作业(工艺)文件和记录等。质量保证手册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理人)批准、颁布。 第六条 质量保证体系的基本要素见附件。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可以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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