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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h党务公开新闻发言人制度
县委党务公开新闻发言人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县委党务公开工作,加强县委各部
门党组织与社会公众的沟通和联系,确保党务信息传递更加准
确、全面、及时、有效,促进党务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县委党务公开新闻发言人为县委党务公开工作领
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定期通报情况。
第三条 新闻发言人的工作职责主要是:负责党务公开重
大新闻的对外发布,代表县委向新闻媒体、并通过新闻媒体向
公众发布党务公开信息,负责审查新闻发布的内容,确定宣传
报道口径,审阅新闻稿件,回答记者提问,接受记者采访;协
助县委做好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新闻发布工
作;协助县委处理有关本单位部门突发事件的对外报道工作:
负责安排和接受媒体采访。
第四条 党务公开新闻发布的内容包括:党组织重大决
策、重点工作、重要规定;县委党务工作方面的重大事项事实
情况和处置措施等;县委对社会热点问题的态度及处理意见;
对新闻媒体有关报道的回应和澄清:其他应予新闻发布的事
项。
,瞒
弟五条 新闻发言人新闻发布方式包括发布会、通报会、
党务公开监督员座谈会、答记者问、接受媒体采访等。
hh.
弟六条 县委党务公开领导小组采取不定期的方式,通报
党务工作的重大情况;友言人根据实际需要或按照县委党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部署进行临时性新闻发布。
第七条 根据授权发布新闻。党务公开新闻发布由县委党
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管理。在新闻发布前,县委党务公
开工作办公室要同相关部门沟通联系,做好前期准备工作。新
闻发布稿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经领导小组组长审定后发
布。
第八条 及时评估新闻发布效果。每次新闻发布活动后,
要进行发布效果评估,了解社会各界的反映,并提出相应的意
见和建议。如发现媒体有不符合事实的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报
道,以及社会公众有突出的误解等状况,应采取新闻发言人发
表谈话等形式澄清事实、引导舆论、增进共识。
县委党务公开聘请监督员制度
第一条 县委聘请党务公开监督员,对县委党务公开工作
开展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条 党务公开监督员要面向社会各界聘请,应有广泛
的代表性。主要范围是: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各民主党派、群团组织、离退休干部职工代表等。
第三条 县委党务公开监督员的主要职责是:对县委党务
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限等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参谋助手,
及时征求、收集和反馈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向党员、群众
宣传县委党务公开的内容,促进党员、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的
落实,监督和协助县委更好地做好党务公开工作。对党务公开
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及时进行整改。
第四条 要定期召开党务公开监督员工作会议,原则上每
半年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时随时召开,互相及时通报党务
公开工作有关情况。
第五条 县委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积极支持党务公
开监督员的工作,认真听取监督员对县委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和建议,并根据有关规定认真办理和落实。
县委党务预公开制度
第一条 凡是县委党务公开的重点内容都要在一定范围进
行预公开,充分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根据党员群众的意见和
建议,进行完善,并在此基础上再次公开。
第二条 预公开要根据不同情况,利用公开栏、印发征求
意见表、召开会议等形式进行。
第三条 预公开期限一般不少于半个月。
第四条 预公开工作的实施,要经县委党务公开工作领导
小组批准。
第五条 对预公开后收集到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县委党
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办理,并将办理情况及时公
开。
县委党务公开意见建议收集办理及反馈制度
第一条 党务公开意见、建议的收集办理,按照“谁公
开、谁负责”的原则,县委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协调督促县委各部门党务公开意见和建议的收集办理工作。
第二条 县委各部门党组织应经常收集广大党员、群众对
本部门党组织党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
见和建议,必须认真研究,及时办理,并将意见建议和处理结
果上报县委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如有解决不了,需
转交上报的,要及时转交上报,并抓好协调联系,抓好落实。
第三条 意见和建议的办理结果,应以适当形式进行公
开。对署名的意见、建议,应将办理结果当面向本人反馈,并
进一步听取其意见。反馈时限一般不得超过半个月。
第五条 县委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意见和建议
的收集、办理及反馈情况要认真登记,详细记载。
县委党务公开督查、检查、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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