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大量收购独家精品文档,联系QQ:2885784924

第5章_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概要.ppt

  1. 1、本文档共59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第5章 国际货物 运输保险 开篇导读 国际货物在运输途中可能会遇到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风险,从而造成损失并产生费用。为转嫁这些损失及费用,货主可以向保险公司投保。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是指保险人与被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在被保险人交付约定的保险费后,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对被保险货物遭遇承保责任范围内的风险而受到损失时,按保险金额及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它属于财产保险的范围。 案例1 某年9月,我国某技术进出口公司以FOB加拿大渥太华为价格条件进口一套设备,合同总价为85万美元。合同签订后,技术进出口公司在安排了货物运输事宜后,于11月份与某保险公司签署了一份《国际运输预约保险启运通知书》。技术进出口公司向保险公司支付了保险费,并收到保险公司出具的收据。但不幸的是,被保险货物在渥太华承运人仓库被盗。12月,技术进出口公司将出险情况告知了保险公司,同时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以技术进出口公司不具有保险利益而主张合同无效并拒赔,技术进出口公司遂向法院起诉。 案例分析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的焦点问题是保险利益的认定问题。本案中技术进出口公司是否具有保险利益取决于其对买卖合同项下货物承担的风险,而对货物承担的风险及其起始时间又取决于买卖合同约定的价格条件。本案买卖合同约定的价格条件是FOB加拿大渥太华,意为货物在渥太华越过船舷或装机后,货物的风险才发生转移。在此之前,货的风险仍由卖方承担。因此,本案技术进出口公司购买的货物在海外运输公司仓库被盗时,技术进出口公司不具有保险利益。法院最终判定保险公司与技术进出口公司的保险合同因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物不具有保险利益而无效。 5.1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概述 5.1.1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含义及性质 1.含义:被保险人(买方或卖方)向保险人(保险公司)按一定金额投保一定的险别,并缴纳保险费;保险人承保以后,如果保险标的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约定范围内的损失,应按照规定给予被保险人经济上的补偿。 2.性质 (1)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是一种商业保险 商业保险:指商业保险公司为获取保险经营利润而按商业经营原则组织经营的保险业务。 (2)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是一种财产保险 财产保险:指以各种有形的财产以及因财产而产生的利益作为标的保险。 (3)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是以运输途中的货物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5.1.2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承保范围 因运输方式不同可分为: 海洋货物运输保险:起源最早、历史最悠久 陆上货物运输保险 航空货物运输保险 邮包货物运输保险 1.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人承保的风险 (1)海上风险:又称海难,指船舶在海上航行中发生的或货物在海上运输中发生的风险,包括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 ① 自然灾害:指由于自然的力量所造成的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如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 ② 意外事故:指突发的或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的事故,如搁浅、触礁、沉没、破船、碰撞、失踪(4~6个月)等。 (2)外来风险:指海上风险以外的各种风险。 ① 一般外来风险:指使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遭受损失的一般外来原因,如偷窃、雨淋、短量、玷污、渗漏、破碎、串味、受潮、锈损、钩损等; ② 特殊外来风险:指导致被保险货物损失的国家政策、法令、行政措施、军事事件等特殊风险,如交货不到、战争、罢工等。 2.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人承保的损失 (1)全部损失:指被整批或不可分割的一批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全部遭受损失。 ① 实际全损:指该批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完全灭失,或者受到严重损坏完全失去原有的形体、效用,或者不能再归被保险人所拥有。 ② 推定全损:指被保险货物在海运中遭受承保风险后,虽然尚未达到完全灭失的程度,但进行施救、整理和修理的费用及加上继续运至目的地的费用,将超过货物抵达目的地的货价或保险价值。 委付:被保险人表示愿意将保险标的的一切权利和义务转给保险公司,并要求保险公司按全部损失赔偿的一种行为。 构成被保险货物的实际全损有四种情况 第一种:被保险货物的实体已经完全灭失。例如,运输过程中发生火灾,货物被全部焚毁。 第二种:被保险货物遭到严重损害,已丧失原有的用途和价值。如水泥被海水浸泡而结块。 第三种:被保险人对被保险货物的所有权已无可挽回地被完全剥夺。如货物被敌对国家没收或捕获。 第四种:载货船舶失踪并达到一定时期仍无音讯。 构成推定全损的几种情况 第一,保险标的的实际全损不可避免。如船舶触礁地点在偏远而危险的地方,因气候恶劣,不能进行救助,尽管货物实际全损还没有发生,但实际全损将不可避免地发生;又如货物在运输途中严重受损,虽然当时没有丧失属性,但可以预计到达目的地时丧失属性不可避免。这类情况下被保险人就可以按推定全损索赔。 第二,被保险人丧失对保险标的的实际占有。在合理的时间内不可能收回该标的,或者收回标的的费用

文档评论(0)

cc880559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