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路桥区路桥农村信用合作社、台州市路桥珠项光医院院与台州市中林塑胶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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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路桥区路桥农村信用合作社、台州市路桥珠项光医院院与台州市中林塑胶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

台州市路桥区路桥农村信用合作社、台州市路桥珠光医院院与台州市中林塑胶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   上诉人(原审原告)台州市路桥区路桥农村信用合作社,住所地台州市路桥区卖芝桥西路119号。   法定代表人陶志福,该信用社主任。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吴勇敏,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牟肖明,浙江东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台州市路桥珠光医院,住所地台州市路桥区腾达路18号。   法定代表人章允刚,该医院院长。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何贤春,信利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陈明,浙江时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台州市中林塑胶有限公司,住所地台州市路桥区路南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林云飞,该公司经理。   上诉人台州市路桥区路桥农村信用合作社(下称信用社)、台州市路桥珠光医院(下称珠光医院)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台经初字第50号民事判决。分别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1年9月18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信用社的委托代理人吴勇敏、牟肖明,上诉人珠光医院的委托代理人何贤春、陈明到庭参加诉讼。被上诉人台州市中林塑胶有限公司(下称中林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判认定,2000年8月31日,中林公司由珠光医院提供担保,向信用社借款人民币905万元,约定借款利率为月利率5.4‰—6‰,还款期限为2001年3月9日,保证人对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借款之日起至借款到期后二年,保证范围包括贷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中林公司在2000年8月30日借得905万元款项后,即于第二日通过转账支票将全款转入台州市飞达电机厂(下称飞达电机厂)。中林公司是林云飞、林金禄、林金虹共同投资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107万元。飞达电机厂是由林云飞、林金禄、林金虹、张小忠、张飞生五人共同出资成立的股份合作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林金禄。珠光医院系由章由地、章岩友、章允刚和章允志四人出资成立的股份合作制综合医院。借款期限届满后,中林公司未能按约还款付息。信用社为实现债权,已支付律师代理费59100元。信用社于2001年3月12日向原审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中林公司归还借款905万元和依约支付利息、罚息并承担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珠光医院承担连带责任。原审法院认为,中林公司由珠光医院担保,向信用社借款905万元的事实清楚,信用社与中林公司之间的借款关系合法有效。中林公司未能按约还款,已构成违约,除应偿还信用社借款本金外,还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和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向信用社偿付借款利息,并支付实现债权费用。中林公司贷款时并非严重资不抵债,珠光医院认为信用社“非法放贷”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中林公司与飞达电机厂属两个不同的企业法人,且中林公司向信用社借款,飞达电机厂向路桥农村信用联社借款,贷款的主体不同,不符合“以贷还贷”的构成要件。珠光医院为中林公司向信用社借款提供保证担保属实,但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医院等公益法人不得为担保人,故珠光医院的担保依法应认定为无效,信用社与珠光医院均无过错,应按各自的过错大小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珠光医院仍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该院依照《借款合同条例》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五条第二款、第九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的规定,判决:一、中林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信用社借款人民币905万元,并按照合同的约定和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向信用社偿付自借款之日至判决确定还款之日止的借款利息,同时偿付信用社为实现债权的费用人民币59100元。二、珠光医院对中林公司不能清偿部分承担三分之一的赔偿责任。案件受理费59700元,由中林公司负担。   宣判后,信用社和珠光医院均不服,分别向本院提起上诉。   信用社上诉称,珠光医院并非以公益事业为目的的事业单位,其成为保证主体并不违法;一审判决既认定债权人信用社对保证合同无效无过错,又判令保证人承担三分之一的赔偿责任错误。请求撤销原判,依法改判。   珠光医院辩称,担保法对医院不能作为担保人有明确规定,信用社认为珠光医院有担保资格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珠光医院不知道医院不能作为保证人,是为应付中林公司而作担保的,对保证合同无效没有过错,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珠光医院上诉称,原判认定中林公司贷款时并非严重资不抵债属认定重大事实不清;珠光医院对担保合同无效无任何过错。请求改判珠光医院不承担担保责任。   信用社辩称,法律规定不能作为担保主体的仅是非营利性医院,而珠光医院是股份制企业,带有盈利性,不属非营利性医院,故保证合同有效。法律没有规定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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