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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装饰协会章函程
台州市装饰建材行业协会章程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台州市装饰建材行业协会 以下简称本会)。
英文译名:Taizhou Decorative Building Matetials Industry Association
第二条 本会性质是台州地区从事装饰装修行业的企业和个体经营户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的行业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会宗旨是:以引导行业健康发展为中心,围绕提升竞争力和自主创新能力,提高会员企业综合素质和经营管理水平,维护会员企业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发挥沟通政府与企业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对照国际规则进行行业自律和管理。致力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积极为本会会员合法的共同利益提供服务,为推动和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进步作出贡献。
第四条 本会接受台州市商务局和台州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本会地址:台州市路桥中国建筑装饰城北区3楼318-321。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行业的政策法规,协助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建筑装饰市场管理,向政府主管部门提出解决本业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二)履行好建设部转移给本会的有关政府职能以及相关工作,创新建筑装饰行业管理制度。
(三)根据会员单位、行业和社会的不同需求,提供服务。
(四)开展行业技术鉴定和工程评估,建立健全行业评价体系,推动行业发展。
(五)提高企业竞争力,扩大市场份额,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协调贸易磨擦。
(六)支持、推动地方成立装饰建材商会,加强业务指导。
(七) 开展行业专业培训,定期进行经营管理、专业技能交流及咨询服务等。
(八)开展有关装饰设计、新材料应用的信息交流、会展招商及商品推荐等活动。
(九)通过本会网站、会刊为会员单位及时提供信息、行业的发展动态。
(十)担法律法规授权,政府委托及章程规定的其它职能。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凡经商务部门、工商管理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本市装饰装修设计、施工企业、建筑幕墙、金属门窗制作安装企业,装饰材料及产品的生产或销售的企业,相关的科研单位、高等院校、中介咨询单位等以及从事装饰装修设计的个人。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 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 在装饰装修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 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 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四) 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种活动;
(三) 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 对本会的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 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 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 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 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示为自动退会。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 决定终止事宜;
(五)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每届三年。应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台州市商务局审查并经台州市民政局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 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 选举和罢免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 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 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 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 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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