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如拾遗之刑事诉讼法(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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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如拾遗之刑事诉讼法(一)

司法考试拾遗之刑事诉讼法(一)   一、下列哪些情形可以由人民法院宣告无罪:[正确答案应为:(1)、(5)。]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友情提醒:并非所有的上述情形均可以宣告无罪。如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由于其本身已经构成犯罪,只是由于法定的原因使其不再受到刑事追究,因此只能由人民法院终止审理。   [例题:李某和王某系同事,一日因琐事发生口角,李某便当众揭露王某的隐私,王某便到法院控告李某,但在法院审理过程中,李某又与王某重归于好,王某要求撤诉,法院应当[正确答案:B.]   A.对李某免予起诉 B.终止审理   C.不起诉李某 D.宣告李某无罪   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不起诉决定的申诉权:   对于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注意:仅限于酌量不起诉,或曰酌定不起诉)决定,有权向人民检察院申诉。   三、何谓“犯罪地”,《刑诉解释》第2条规定:犯罪地是指犯罪行为发生地,对于以非法占有财产为目的的财产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分子实际取得财物的犯罪结果发生地。   四、由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一般是指:   (1)被告人流窜作案,主要犯罪地难以确定,而居住地群众更了解案件情况的;   (2)被告人在居住地民愤极大,当地群众要求在居住地进行审判的;   (3)可能对被告人适用缓刑或判处管制,而需要在被告人居住地进行监督考察和教育改告的。   五、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有关事项:   (1)人民法院对需要指定辩护的案件,应在开庭10日以前,将指定辩护律师通知书和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送交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或者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同时,附送被告人符合法定或者本通知规定的法律援助条件的情况说明或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   (2)接受承办法律援助事务的辩护律师征得刑事被告人同意后,即可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履行辩护职责。   (3)对人民法院根据案情认为确需律师辩护、符合下列条件的刑事被告人,法律援助机构或者司法行政机关应于接受人民法院指定辩护3日内,指派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提供辩护:(1)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庭经济状况无法查明的;(2)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属经多次劝说仍不愿为其承担辩护律师费用的;(3)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已委托辩护人,而该被告没有委托辩护人的;(4)外国籍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5)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6)人民法院认为起诉意见和移送的案件证据材料有问题,有可能影响法院正确定罪量刑的。   (4)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由该人民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统一接受并组织实施;尚未设立法律援助机构的地方,由人民法院所在地的同级司法行政机关接受并组织实施。   六、非法证据的排除仅限于言词证据:   高法解释第61条:“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凡经查证确实属于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七、在刑事诉讼中,符合以下情况证人可以不必出庭作证:   (1)未成年人;   (2)庭审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或者行为极为不便者;   (3)其证人证言对审判不起直接决定作用;   (4)有其他原因。   八、证人作证前的程序规定:   最高院解释第142条:“证人到庭后,审判人员应当先核实证人的身份、与当事人以及本案的关系,告知证人应当如实地提供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有法律责任。证人作证前,应当在如实作证的保证书上签名。”   [例题: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哪些人不能作证人?正确答案:ABCD.]   A.生理上有缺陷不能正确表达的人   B.年幼不能辨别是非的人   C. 本案的司法人员、翻译人员、鉴定人   D.被告人的辩护人、代理人   九、依法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法定情形: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不予逮捕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对被拘留的人虽然需要逮捕但尚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4)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   (5)应当逮捕但属于正在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的;   (6)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不能在法定侦查羁押、审查起诉期限内结束,需要继续侦查或者审查起诉的;   (7)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要逮捕的。   十、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   (1)刑诉法第58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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