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招标个投标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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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招标个投标管理办法

南京大学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基建、修缮工程施工和货物采购招标投标活动的管理,保证工程施工和货物采购质量,保护国家和学校利益,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学校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我校各部门、院系使用财政性资金、贷款资金、捐赠资金、自筹资金以及科研经费等各类资金进行基建、修缮工程和货物采购活动,经费数额达到限额标准以上的,均应纳入校内招标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基建”、“修缮工程”,是指: (一)基建项目的勘察、施工; (二)房屋修缮、改造;室内装修、装饰;校园环境建设。 本办法所称“货物采购”,是指: (一)仪器设备采购; (二)教材图书采购; (三)大宗货物(基建及修缮工程的甲供材料、设备;办公及学生公寓家具、用品;药品及医疗器械;主、副食品等)采购。 第四条 凡应纳入校内招标管理的项目,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基建、修缮工程初步设计或者货物采购初步计划已被批准; (二)基建、修缮工程或者货物采购项目的经费已经落实; (三)招标项目的具体承办单位或者承办人员已经确定。 第五条 学校负责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为招标办公室和实验室管理与装备处。 第六条 凡应纳入校内招标管理的项目,在经费报销时必须附有加盖“南京大学招标合同专用章”或者“南京大学仪器设备合同专用章”的合同文本。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南京大学招标领导小组 是全面负责学校各类招标投标工作的领导机构,其主要工作职责为: (一)审查批准学校招标投标工作的相关文件; (二)讨论决定学校招标投标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三)参与参加学校重大招标项目的评标活动; (四)讨论处理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质疑和投诉。 南京大学招标领导小组下设南京大学仪器设备采购招标领导小组。 第八条 南京大学招标办公室 是全面负责学校各类招标投标工作的主要管理部门,其工作职责为: (一)研究制定学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 (二)审查签发校内招标投标活动的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和中标合同书; (三)组织校内招标投标活动的开标、评标会议; (四)规范校内招标投标市场的廉政准入机制;接受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质疑和投诉; (五)负责对中标项目的履约情况的全过程跟踪管理; (六)负责对与校内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开评标记录和中标合同书等资料的归档。 第九条 招标项目承办单位 是负责招标项目具体实施的职能部门或者采购单位,其主要工作职责为: (一)负责项目招标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并送学校负责招标的部门签发备案;协调和督促中标合同的正常履行; (三)负责检查中标项目的施工质量、完成进度和组织最后验收。 第十条 招标项目评标小组 主要工作职责是依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确定中标人或推荐中标候选人。 第三章 招标范围与限额 第十一条 下列基建、修缮工程和货物采购项目必须由学校组织依法进行招标: (一)单项合同预算价在1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基建、修缮工程; (二)单价(含批量总价)在5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仪器设备采购; (三)批量总价在5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教材图书采购; (四)批量总价在5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大宗货物采购。 第十二条 上述限额以下的基建、修缮工程和货物采购项目由部门、院系自行组织招标,招标程序、开标评标记录必须报送学校负责招标的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凡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和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但必须经招标领导小组批准。 第四章 招标方式与程序 第十四条 基建、修缮工程和货物采购项目的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 第十五条 凡应纳入校内招标管理的项目,应当按下列程序进行招标: (一)由招标项目承办单位向学校负责招标的部门进行申报,填写“校内项目招标申报表”; (二)由经费管理部门审核招标经费来源及落实情况; (三)学校负责招标的部门和招标项目承办单位一起,根据招标项目标的大小、技术要求、工程状况、市场行情等因素共同确定招标方式; (四)由招标项目承办单位组织编制招标文件并报学校负责招标的部门审核; (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由学校负责招标的部门通过国家指定媒体或校园网络系统发布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由学校负责招标的部门向3个或3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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