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工作调研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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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工作调研报告

个人工作调研报告 时间:2011-10-07 09:09来源:未知 作者:过水青春 点击: 22次   如果参加的是调研工作,在工作一段时间后如何作个人工作报告呢?以下的个人工作调研报告的范文,可作参考。      近年来,各基层分局所在县局领导的关心下、各相关科室大力配合与基层分局(所)的支持下,各项工作任务都能按期完成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同时城乡个人建房实施管理实际工作中仍然面临着不少困难与挑战:      一、建房审批方面      1、受理建房审批资料审查问题。      随着农村建设发展,集体所有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安置和农民利用宅基地建房的数量增加,各分局所受理农民建房申请报批的项目数量也相对增加,就从目前来看大部分宅基地建房未必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基本上都是由村委会直接出具宅基地证明,甚至还有些村干部碍于人情面子或做老好人而提供宅基地的证明,如有村民代表大会意见的也是为了应付土地部门能方便办理土地审批手续而做,往往这些土地来源证明并不完全符合程序要求,分局所因考虑农村的实际情况只要村委会出具的土地来源证明和基本符合建房报批要求并受理审批发证,待建房户向国土部门申报土地审批手续时,土地部门以安置对象不符或不符“一户一宅”制政策为由退件,要求规划部门注销证照重新按符合土地政策审查条件后予以办理,出现了频繁注销规划许可手续给我们造成了非常被动的局面,不知情的人都误以为我们规划部门审批太随意了,从事实来看,我们对集体所有制土地如何加强规划审批管理尚还缺乏深入研究。      为杜绝今后类似的情况发生提出了如下处理建议:      ①、村民利用宅基地建房向分局(所)申请报批应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按法定程序公布宅基地安置对象名单;      ②、提供宅基地安置名单现场公布照片、个人建房申请报告后,由村委会审查盖章;      ③、加强部门之间协调合作,报镇(乡)政府审查后所出具的建房工作联系单,应有土地部门对该宅基地建房户是否符合土地政策审查条件给出预审意见和是否属于土地利用的建设用地;      ④、具备以上条件后按照规定程序和规划要求分局(所)予以受理报批规划手续。      2、建设项目批前公示与批后公布制度落实的问题。      自2004年7月《行政许可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局为推进城乡规划的公开化,积极推行“阳光规划”,落实规划建设项目的批前批后公示公布制度。要求每个项目在作出行政许可前将项目的所处位置、建筑设计方案及经济技术指标都要在规划建设局门户网站、基地现场等处进行公示,旨在扩大建设项目报建的透明度,兼顾公共利益,既广泛征求了市民意见,提高了规划审批的透明度,也使社会监督提前介入,处理项目邻里关系,减少规划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出现的种种矛盾。      近年来,各分局(所)能坚持把涉及个人建房审批、危房修理、灾后重建等项目作为建设项目公示的重点来抓,告知利害关系人并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尤其是老房拆建与危房修理这些项目,都能严格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批前公示。建房户虽能自觉配合我局要求组织公示,但也发现部分建设单位公示不规范、不及时,甚至为避免因相邻关系不和睦可能对项目公示期间的建房内容提出异议或信访投诉,在分局(所)工作人员现场张贴公告离开后自行撕下公示单资料。      目前,各分局(所)在批前公示程序都能做到,但公示的形式与内容尚有欠缺,如:在形式上基地现场有公示而网站上无公示;在公示内容方面网站上虽有公示仅有文字而没有图件等资料,目前除昆阳、鳌江分局在批前公示方面做的较到位外,其他分局(所)还尚未做到位。另外,许可决定批后公布制度方面仅有萧江所有开展,其他分局(所)基本上未实施这项批后公布制度。      处理建议:      行政许可公示公布是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在做出行政许可行为所必须履行的法定程序,为了规范许可公示公布制度,2010年10月1日《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实施后,明确要求建设项目做出行政许可前在基地现场和政府网站上进行10日公示,做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5日内在基地现场和政府网站上进行公布。      结合平阳县城乡个人建房工作实际,为更好的执行《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要求各基层分局(所)按以下几点要求做好公示和公布工作:      ①、在镇规划区范围内项目实施建设用地与工程规划许可前都要进行公示,项目许可后进行公布。      ②、在村庄规划区内项目实施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前应进行批前公示和批后公布。      ③、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要及时通知建房户或采取短信告知方式履行送达程序。      ④、批前批后现场与规划建设局网站公告文字与图件要相结合(图文并茂),对能上网公示的内容一律都要在局域网上公示。      ⑤、要建立台账,项目批前公示与批后公布制度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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