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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化公司安全事故管理办法(发文稿)
编 号:HDU83-2010
发放编号:
仪化公司安全事故管理办法
编制部门:安全环保监督部
编制:康民生 审核:王豫安 批准:钱衡格
发布日期:2010年5月25日 实施日期:2010年6月1日1适用范围
适用中国石化仪化股份公司、仪征资产分公司,以及在仪化两个公司内为公司服务的劳务工、承包商、供应商,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各类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合资企业参照执行。
2职责
2.1安全环保监督部(以下简称安监部)负责公司各类事故的汇总、统计和上报工作,对公司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负责人身伤亡事故及放射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建档工作。负责向地方劳动部门申报工伤认定。
2.2设备管理部负责仪化股份公司设备事故(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爆炸事故、检修承包商发生的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建档工作。
2.3生产技术部负责仪化股份公司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建档工作。
2.4消防气防中心负责公司火灾及由火灾引起的爆炸事故的调查、处理及建档工作。
2.5采购中心、物流公司等分别负责其委托的承运商在公路、水路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火灾、爆炸、油品泄漏事故,以及水路运输中发生撞船、搁浅事故的报告、建档工作。
2.6物流公司负责公司交通事故的管理及建档工作,以及厂内非道路交通事故(包括厂内机动车辆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建档工作。
2.7规划建设部负责仪化股份公司基建项目、技改项目从开工建设至联动试车前发生的各类事故(包括施工承包商发生的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建档工作。
2.8仪征资产分公司负责仪征资产分公司除人身事故、放射事故以外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建档等管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仪征资产分公司人身事故、放射事故事故的调查、处理。
2.9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协调劳务派遣单位处理劳务工工伤问题。
2.10仪化股份公司资产财务部负责仪化股份公司各类事故损失的审核。
2.11仪征资产分公司财务资产部负责仪征资产分公司各类事故损失的审核。
2.12各单位负责本单位较小事故(包括界区内发生的承包商、供应商事故)的调查、处理,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一般及以上事故的调查,负责本单位所有事故的建档工作。
3程序
3.1事故分类
本规定所指的事故包括火灾事故、爆炸事故、人身事故、生产事故、设备事故、交通事故和放射事故。
3.1.1火灾事故: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火灾,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3.1.2爆炸事故: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爆炸,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3.1.3人身事故: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与工作有关的人身伤亡和急性中毒事故。
3.1.4生产事故:由于“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或其他原因而造成装置停产、减产以及跑油、跑料、串料、油气泄漏等事故。
3.1.5设备事故:由于设计、制造、安装、施工、使用、检维修、管理等原因造成机械、动力、电气、电信、仪器(表)、容器、运输设备、管道等设备及建(构)筑物等损坏,造成损失或影响生产的事故。
3.1.6交通事故:车辆、船舶在行驶、航运过程中,由于违反交通、航运规则或因机械故障等造成车辆、船舶损坏、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事故。
3.1.7放射事故:放射源丢失、失控、保管不善等,造成人员伤害、环境污染,以及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
3.2 事故分级
公司安全事故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情况,分为较小事故、上报中国石化集团公司事故。较小事故分中心(厂)级事故和公司级事故,上报中国石化集团公司事故分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
下文所称“以上”包括本数,所称“以下”不包括本数。
3.2.1较小事故
3.2.1.1中心(厂)级事故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中心(厂)级事故(事件):
(1)发生人身轻微伤害;
(2)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3.2.1.2公司级事故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公司级事故:
(1)一次事故造成轻伤1人以上;
(2)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3.2.2上报中国石化集团公司事故
3.2.2.1一般事故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般事故:
(1)一次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
(2)一次事故造成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
(3)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
3.2.2.2较大事故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较大事故:
(1)一次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
(2)一次事故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
(3)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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