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国税局蚌埠市地税局联合办证业务规程.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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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国税局蚌埠市地税局联合办证业务规程.doc

蚌埠市国税局 蚌埠市地税局联合办证业务规程 设立登记(个体纳税人、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 业务描述:设立登记是整个税收征收管理的首要环节,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基本情况及生产经营项目进行登记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也是纳税人已经纳入税务机关监督管理的一项证明。税务部门受理按法律、法规规定具有应税收入、应税财产或应税行为的各类纳税人提交的登记申请及相关资料,对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并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的行为。 设立登记(个体纳税人)涉税事项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企业办理税务登记。 设立登记(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涉税事项适用于: 1.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 2.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 3.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办而未办工商营业执照,或不需办理工商营业执照而需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简称无照户纳税人)。 业务环节:受理即办。 完成时限:即时办结。 综合服务岗 操作规范: 一、接收资料 (一)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1.设立登记(个体纳税人): 《税务登记表(适用个体经营)》,1份; 2. 设立登记(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 《税务登记表(适用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1份。 (二)纳税人应提供资料:1份 1.设立登记(个体纳税人):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业主(或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个体加油站及已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个体工商户提供)。 2.设立登记(临时个体税务登记纳税人): (1)业主(或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2)项目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应办理而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照证件的纳税人无需提供); (3)工商临时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应办理而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照证件的纳税人无需提供); 3.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的提供广告服务的纳税人还需提供《文化事业建设费登记表》。 二、审核资料 (一)审核证件、资料是否齐全,《税务登记表》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个体经营纳税人须由业主签字); (二)审核纳税人《税务登记表》填写内容与附报资料是否一致,原件与复印件是否相符,复印件是否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由纳税人签章; 三、审核结果处理 根据审核结果,作出不予受理或受理的决定。 (一)对不予受理的,应当场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告知纳税人不予受理的理由,包括需要补正的内容。 (二)对予以受理的,在其报送的《税务登记表》上签章同时注明受理日期,并将原件当场退还纳税人。 (三)打印、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国税部门:纳税人提交的证件和资料无疑点,符合登记条件的,进入省局统一业务流程--日常涉税事项--税务登记类--CTAIS管理服务/税务登记及认定管理/税务登记管理/设立登记/登记受理模块选择相应税务登记表类型,录入纳税人税务登记证件相关信息,发放、打印税务登记证件交付纳税人。 国地税联合办证时,在CTAIS登记受理模块录入信息时,联合办证标志选择“联合办证(国税发证)”,打印一套国地税共同核发的税务登记证件交付纳税人;地税机关已经发放税务登记证件的,联合办证标志选择“联合办证(地税发证)”,国税机关不进行打印税务登记证件。 地税部门:纳税人提交的证件和资料无疑点,符合登记条件的,在设立登记受理窗口录入相关登记信息,并根据管户类型,对纯营业税户纳税人打印、发放一套地税部门核发的税务登记证件,对国地税共管户打印、发放一套国地税共同核发的税务登记证件。联合办证由国税机关受理的,地税机关只进行登记信息录入,不再打印税务登记证件。 (四)告知事项 根据设立登记纳税人税务登记表类型,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送达纳税人,告知纳税人设立登记相关事宜。 (1)告知纳税人可同时申请征收方式鉴定、电子(网上)申报申请、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电子缴税三方协议书签订、网上办税一体化平台应用、普通发票票种核定以及各种税务资格认定等税务事项; (2)告知纳税人在办理税务登记后,按照法律和法规规定的期限对已核定的税(费)种进行纳税申报; (3)告知个体纳税人应及时进行定期定额核定的申请。 (五)对纳税人报送的纸质资料进行逐份扫描,形成电子档案。 四、注意事项 (一)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被赋予全国唯一的纳税识别代码,是税务机关办理业务,以及进行数据信息内外部交换和共享的基础,在办理相应登记时确定。以“组织机构代码证”为有效身份证明的组织,即已取得组织机构代码证的纳税人,其纳税人识别号共15位,由纳税人登记所在地“6位行政区划码”+“9位组织机构代码”组成;以“业主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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