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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消费税4lh.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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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 宋小华   内容概要 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税目与税率★ 计税依据★ 应纳税额的计算★★ 征收管理 基本原理 概念 我国现行消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消费品征收的一种税。 特点: 征收范围具有选择性 征税环节具有单一性 征收方法具有灵活性 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纳税义务人(谁来交) 在中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征税范围(指定环节一次性缴纳,其他环节不再缴纳 ) 生产 委托加工 进口 零售(只有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 批发环节(自2009年5月1日起,卷烟在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税) 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消费税和增值税的关系 税目与税率 目前应税消费品被定为14类货物,即消费税有14个税目 税目: 烟,包括卷烟、雪茄烟和烟丝三个子目 酒及酒精,酒包括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黄酒、啤酒、果啤和其他酒;酒精包括各种工业、医用和食用酒精。饮食业、商业、娱乐业举办的啤酒屋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需要征收消费税 化妆品,不包括舞台、戏剧、影视演员化妆用的油彩、卸妆油等 税目与税率 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鞭炮焰火,不包括体育上用的法令纸、鞭炮药引线 成品油,包括7个子税目 汽车轮胎,子午线轮胎免征,翻新轮胎停止征收,农用拖拉机、收割机和手扶拖拉机专用轮胎不属于此税目,不征收消费税 小汽车,不包括电动汽车,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以及车身大于7米(含),座位10-23座(含) 摩托车 高尔夫球及球具 高档手表 ,每只价格在10000元(含)以上的手表 游艇 ,长度大于8米小于90米 木制一次性筷子 实木地板 税目与税率 税率 比例税率:适用于大多数应税消费品,税率从1%至56% 定额税率:只适用于三种液体应税消费品,它们是啤酒、黄酒、成品油。 税目与税率 复合计税: 白酒、卷烟两种应税消费品实行定额税率与比例税率相结合的复合计税。 计税依据 三种计税方法计税依据  从价定率计税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从量定额计税(啤酒、黄酒、成品油)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复合计税(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卷烟)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计税依据 计税销售额的确定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位费用和的内容与增值税相同, 消费税是价内税,全部价款中包含消费税。 计税依据 包装物 计税依据 销售数量的确定 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的进口数量 计税依据 特殊规定 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 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为依据计算消费税。 计税依据 酒类关联企业间关联交易消费税处理 :白酒生产企业向商业销售单位收取的“品牌使用费”是随着应税白酒的销售而向购货方收取的,属于应税白酒销售价款的组成部分,总之,不论企业采取何种方式或以何种名义收取价款,均应计入白酒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 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有两种情况: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未分别核算各自销售额;将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即使分别核算也从高税率) 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的计算 生产销售 应纳税额的计算 自产自用 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不缴纳消费税 用于其他方面(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或者在建工程、管理部门使用、提供劳务、以及其他方面),于移送使用时缴纳;销售额按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售价计税;无同类消费品售价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 组成计税价格1=成本+利润+消费税税额=[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2=(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的计算 委托加工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是指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 注意: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或者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或者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都不属于委托加工 应纳税额的计算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的缴纳 受托方加工完毕向委托方交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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