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安监理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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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安监理实施细则

交安监理实施细则 第一节 总 则 一、编制目的 为了进一步明确映汶高速公路施工监理的监理组织形式、工作任务与监理职责,按合同的规定顺利完成对项目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费用、施工安全、工程环保的监理工作,确保工程项目的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J10-2006)的规定,并结合所管辖范围内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二、监理依据 施工监理的主要依据:现行的国家、交通部的公路建设标准、法规、规范、规程、文件等;工程监理服务合同;其他有关补遗书、正式的有效函件;业主与第三方签订的正式合同、协议及附件;合同图纸及说明;合同指定使用的标准图纸、技术规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试验规程等;合同工程量清单及说明;当上述依据资料有不一致之处,以上述资料顺序为解释顺序。 三、监理原则 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严格按照“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廉洁自律”的原则进行监理,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施工监理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岗位职责,严格检查制度,努力做好施工监理工作。 四、编制依据 1、公路勘测规范(JTJ061-99) 2、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 G10-2006) 3、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技术规范(JTG F71-2006) 4、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土建工程)JTG F80/1—2004 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6、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7、施工合同文件、监理服务合同文件 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规程、标准等。 五、监理目标 工程严格按监理服务合同、施工承包合同、现行技术规范以及经审批的设计文件实施监理,按照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和承包人承诺的质量档次检查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全部合格,并达到优良工程。 六、监理阶段的划分 施工监理划分为三个阶段:施工准备、施工、交工验收及缺陷责任阶段监理。 第二节 交安专业监理工程师职责 交安设施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岗位责任: (1)、认真复核设计图纸,按合同文件要求负责交通安全设施的监理工作; (2)、审查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计划; (3)、按合同文件要求控制各种材料的质量; (4)、检查施工质量、施工进度,审查承包人提出的各项质检资料及竣工资料; (5)、对承包人施工的工程进行检验,初审中间交工证书; (6)、协助合同、计量工程师审核工程量,初审承包人的中间支付证书。对承包人提出的索赔、延期及变更提出处理意见; (7)、督促承包人做好安全工作; (8)、完成驻地高监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节 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 一、检查承包人质量体系 (1)质量保证体系 监理工程师应按合同要求承包人建立一个完整的以自检为主的质量保证组织体系。各级自检人员应由富有施工经验、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称、熟悉规范和图纸,并且工作作风优良的技术人员担任。 (2)承包人的质量负责人 驻地高监应审查批准承包人在投标书中所报的质量保证和质量负责人的资格,并应要求其在工程现场用足够的时间专门进行质量管理。 (3)自检工作的要求 ①自检各项工程的开工条件,提出各项工程开工报告及有关技术资料; ②在各项工程施工中,对每道工序或工艺进行现场质量自检;保证整个施工过程中的材料、操作及工艺符合要求并获得监理人员的认可; ③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经监理人员认可后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对工程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进行现场记录,并及时报告监理工程师; ④按合同指定、规范规定的抽样频率、时间和方法,及时通知工地试验室进行取样或现场试验,并对保留在工程现场试样的养护与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⑤及时检测各工程部位的位置、高程和几何尺寸,并提供资料以获得监理人员的认可; ⑥对每道工序或分项工程完工后进行自检和测定,配合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 ⑦对各项工程质量进行数据统计和分析整理,建立质量档案系列,交工验收时提供详实的施工资料。 二、审核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 承包人在签署承包合同协议书后14天内,应向驻地办提交实施性总体施工组织设计,驻地办对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承包人应根据驻地办的审核意见进行修订补充。 总体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包括:1)工程概况;2)总体施工组织部署;3)总体施工方案;4)总体施工进度计划(附横道图、网络图等);5)人员与机械设备进场计划图(表);6)施工场地总布置图;7)施工准备说明; 8)质量保证体系、安全及环保措施;9)重点单项工程的施工方法及措施; 10)资金使用计划(用柱状图)和月进度现金流量表。 审核的重点为: (一)总体施工方案及重点单项工程施工方案是否先进合理; (二)总体进度计划是否正确合理,是否有充分依据和可靠保证; (三)技术人员和机构设备的配备及进场计划是否能满足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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