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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寶藏巖國際藝術村微型群聚計畫
財團法人台北市文化基金會
201年寶藏巖國際藝術村
微型群聚計畫
遴選簡章
宗旨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為提供藝文創意工作者與團體之辦公使用空間與交流平台,以寶藏巖國際藝術村為基地實施微型群聚計畫,藉此扶植台北市文化創意產業人才之育成,並以寶藏巖國際藝術村作為藝文與創意人才群聚與交流之空間。
申請資格
年滿20歲之中華民國國民或登記立案之法人團體。
獨立藝文工作者或團體。
空間及費用說明
寶藏巖共生聚落因地形特殊,建築為原居民自力營造,格局獨特且小巧多元。本計畫依聚落特殊空間,將家庭式格局中的「房」規畫為「微型群聚」進駐空間,供申請租用做辦公、排練、創作、展演或辦理小型藝文活動等空間使用,每單位約至坪不等2013年共計開放個。
每月需繳納管理清潔費,內含全日保全費及公共空間清潔費,應於每月五日前繳納。費用將依空間單位大小制定調整。
進駐者應於簽署協議書時,繳交三個月管理清潔費之保證金,並於協議書期滿不再續約後,將房舍完善點交後無息退還。
申請進駐者得填寫申請空間之期望優先順位,然申請結果由評選委員會針對進駐者之申請計畫內容決定。
每份申請書只限申請一個空間單元,若有意申請一個空間單元以上,請另填申請書
申請前現地會勘
寶藏巖國際藝術村因地理條件特殊,空間格局不一,請有意申請者務必派員參加現地會勘。
時間:,。
地點:寶藏巖。
請於日前以電話02-分機或電郵至thav@報名。
應檢附之文件
申請表
個人申請需檢附個人身分證件影本;聯合活動之申請可由活動代表人提供身分證件影本;法人團體申請則附上團體立案登記證明文件影本。光碟,精簡並與所擬駐地計劃相關者為佳,送審作品以件為限(,儲存成與PC相容圖片檔案格式;如為影音數位創作,請提供精選輯,剪成每件2分鐘、總長度不超過分鐘之影片,儲存成與相容播放格式,並提供原作供評審參考,如屬集體製作亦應標明申請者在製作中之角色)。
申請與遞件
於台北藝術進駐官方網站「進駐計畫」點選「申請辦法\微型群聚」,下載並填具申請書及備妥相關文件。
請於年月日(星期)前提出申請,所有資料以掛號郵遞(郵戳為憑),或由專人(含快遞)於徵件截止日下午5:00前,送達台北國際藝術村(10053 台北市中正區北平東路七號)一樓服務台,並於信封明顯處加註「201微型群聚」。恕不接受電子郵寄送件。
以上申請文件,均以A4規格單面列印繳交,並於左上角以迴紋針或長尾夾裝訂,為利拆裝複製,切勿使用釘書機、另行加封面或特殊裝訂。申請表請自行影印,共計一式份(一正副)
缺件、逾時或未依規格準備申請資料者,恕不受理申請。未經錄取及因故未進入審查流程者,如欲取回申請資料,請註明並附回郵信封,或於年月底之前預約親自領取,回郵信封郵資不足及未於時限內領取者,本村視為無需退件者處理。
評選作業
採「公開選」方式,邀集位各領域學者專家籌組評審委員會。評審會議採合議制,依實際評選項目進行評選工作,最後獲選及備選名額以評審委員之最後決議為結論。
所有申請文件需經「前期審查」通過後,始進到評選委員會審查。由台北藝術進駐營運團隊進行前期審查,排除不符合簡章規定之申請案件,如申請表格缺漏、申請類別錯誤(如申請微型群聚卻使用國內藝文人才駐地之表格)等。
評審結果將於評審會議結束經完成行政程序後,於台北藝術進駐官方網站公告,並於10日內以電子郵件通知獲選者。官方網站公告前,不對外公布結果。
迴避原則:評審委員不得審核與其本人直接相關之申請案。
評選作業中,藝術村營運團隊執行職責:
進行前期審查,排除不符合簡章規定之申請案件。
評審會議中列席,但不參與評審決定。
執行評審會議通過之決議。
進駐期限
進駐期間:201年月至201年月,共計個月。
權利與義務
進駐者應於接到獲選通知後一個月內簽署協議書,逾期或未到者視同棄權,其資格由備取者遞補之。
為符合計畫宗旨,進駐者應配合營運團隊參與或策劃藝文推廣計畫及公開活動,如發掘文化資源、實施藝術教學、分享藝術創作經驗、社區組織活動、對外發表、表演、展覽、講座或工作坊等公開活動,惟形式應依活動特殊性而異。
進駐期間得依規定使用藝術村所屬公共空間、設施或借用公物,如有損壞應予賠償。
小客廳、茶水間及廁所皆為共用,亦屬公共開放區域,應依規定妥善使用。
如向參觀民眾收取費用或進行販賣行為者,應依「台北市消費場所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實施辦法」規定投保,並自行繳納營業所應稅捐。
進駐者辦理各項業務,如涉及相關法令時,應依規定程序申請辦理。
進駐者應以自己名義對外為法律行為。如不法侵害第三人權時,應負全部賠償責任,並立即通知藝術村營運團隊。
注意事項
為保留聚落風貌,不得更動改變建築體及外觀。如需設置廣告物,應事先取得同意後辦理。
進駐者若有下列狀況,藝術村營運團隊有權停止其權益,不得異議。
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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