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资金百问[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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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资金百问 1.什么是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答: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包括首期归集的专项维修资金和日常收取的专项维修资金。 2.为什么要设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答:设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是为保障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 3.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由来是怎样的? 答: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前身,系根据市人大1994年颁布的《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的规定,由房屋本体维修基金和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两部分组成,分别用于房屋本体共用设施的维修保养和房屋共用部位和公用设施设备的重大维修改造项目。其中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由业主按规定标准(多层0.15元/月?平方米,高层0.25元/月?平方米)交由物业管理企业设专账专户代管。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由开发建设单位在住宅区移交时,按住宅区除地价以外的建设总投资百分之二的比例,一次性向业主委员会划拨。 2008年1月1日施行的《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将原“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本体维修基金”合并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即“两金合一”。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同样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为首期归集的维修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按建安总造价标准的2%一次性交纳;另一部分为日常收取的维修资金,由业主按月交纳。 4.目前关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答:现行的关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法律法规,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广东省:《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 深圳市:《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 5.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原则? 答: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遵循按幢立账、专户存储、核算到户、专款专用、业主决策、拨付快速、手续便捷等原则。 6.《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适用哪些区域范围? 答:《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适用于深圳市行政区域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 7.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所有权归谁? 答: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 8.什么情况下物业管理区域应当设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答: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有两个以上独立产权单位的,应当设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仅有一个独立产权单位的,可以自愿设立、交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9.什么是独立产权单位? 答:独立产权单位是指依法取得宗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但宗地使用权限整体转让、不得分证登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人。 10.需建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物业类型包括哪些? 答: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住宅、商住、办公及商业等物业类型需要建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11.物业共用部位包括哪些? 答:物业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建筑物全体业主或部分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1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哪些? 答: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或部分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中央空调、供配电设施、各排水设施、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公共车场(库)、小区智能系统、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等。 13.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机构是?其职能有哪些? 答: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机构是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主要承担以下职能:负责组织实施全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收取、追缴和使用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建立全市统一的专项维修资金信息化管理系统;指导和监督各区专项维修资金业务管理工作;受主管部门委托接收和处理相关信访投诉;分析研究相关信息与动态,研究起草相关法规规章等。 14.市区两级管理机构地点及咨询电话? 答:(1)市级管理机构: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兴路3号建艺大厦2楼 联系电话传真(2)各区管理机构: ①罗湖区基金中心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委22楼 电话②福田区基金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民路123号,福田区委办公大楼2707室 电话③南山区基金中心 地址:深圳市常兴路162号南山区售房中心 电话④盐田区基金中心 地址:深圳市盐田区深盐路2088号行政中心 电话25228832 ⑤宝安区基金中心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六区新安二路53号住宅局605室 电话⑥龙岗区基金中心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福村1栋2楼 电话:28918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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