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楼装修工程承包合同 (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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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楼装修工程承包合同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重庆市鑫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就综合楼装修工程,委托乙方进行装潢。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内装修工程技术及标准 1.综合楼内部装修工程技术及标准执行《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楼地埋部份执行《建筑地面设计规范》GB50037。 2.内装修选用的各种材料,均由施工单位制作样板和选样,经确认后进行封样,并据此进行施工。 第二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址: 2.房屋结构:框架,房型:直立式两楼一底、另正侧面一平层、独立营业厅,房型布局:1-2层办室,底层附设厨房、食堂,3层住宿,各层设男、女卫生间,独立平层为营业厅。 3.施工内容:全套综合楼及营业厅为基装,具体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1、《综合楼装饰设计图》,2、《综合楼装修项目明细》。 4.委托方式:甲方以装修项目明细实行全承包方式,委托乙方。 5.工程开工日期:2006年6月18日 6.工程竣工日期:2006年10月18日 工程总天数:120天 第三条:工程价款 工程价款(金额大写)壹佰壹拾叁万陆仟元整,详见本合同附件2《综合楼装修项目明细》。 第四条甲、乙方工作 甲方工作: 1、必须提供房屋设计及水、电线路图,并对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2、开工前,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 3、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所发生费用乙方负责。 乙方工作: 1、施工中严格执行装修安全施工操作规程,施工作业规范及质量标准。 2、乙方指派杨春远为乙方综合楼项目装修工程项目负责人,负责合同履行,并按《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及合同要求组织施工。 3、按规定配齐项目的安全、质量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质量,并严防因施工造成管道堵塞、渗漏、停电、物品损坏等事件发生。 4、按要求对现场作业人员,佩证上岗、文明施工,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5、乙方自备工器具及施工机具。 6、负责甲方主材到货的下车转运工作。 第五条:材料供应 1.乙方对本合同所用材料,必须符合环保要求,一律实行明码实价;甲方所提供的材料,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 2.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符合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场。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六条:质量要求 1.工程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方能使用。 2.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和要求及设计方案变更需增、减的项目,经双方确认增、减的项目和费用,应加签订补充合同后实施。 3.工程施工标准,乙方严格按照《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 4.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因使用不合格产品或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工程验收 1.工程质量按《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验收,除隐蔽工程需分段验收外,待工程全部结束后,乙方送达完整的竣工资料给甲方,并组织申请甲方进行竣工验收,办理工程结算和移交手续。 2.乙方通知甲方进行工序验收及竣工验收,应在三天内前,甲方如不能在乙方指定时限内前来验收,应及时通知乙方,另定日期,否则、逾期视为甲方自动放弃权利并视为验收合格,如有问题,甲方自负责任;甲方自行搬进入住,视为验收合格。 3.若在验收中发现有不符合验收要求的项目,施工方应进行及时整改,整改后对不合格项目再次进行复验,直至达到合格为止。 第八条:付款方式 本装修工程实行全垫资方式,合同签定时乙方须向甲方缴纳20万元工程履约保证金;5万元安全保证金给甲方;工程竣工验收后,付工程总额的85%,结算完成后付工程总额的10%,5%作为质量保证金(保修费)。 第九条约定事项及违约责任 1.在施工中,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至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误工或延迟工期论处。 2.施工中如因甲方要求重新返工的,或因甲方更改施工内容需延误工期的,均需签证,甲方须承担施工费用,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返工,由乙方承担责任地,工期不变。 3.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需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的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需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的10%交付违约金,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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