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援外物资(机电类)检验监管作业指导书
援外物资(机电类)检验监管作业指导书文件编号:SZCIQ-WI-JDC-23-A0发布日期:2010年1月1日编 写 人:周米审 核 人:刘福堂批 准 人:张国良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SHENZHEN ENTRY-EXIT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BUREAU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1.目的为了保证我国援外物资的质量,提高我国产品信誉,维护国家形象,确保深圳辖区援外物资检验监管高效优质地顺利实施,制定本作业指导书。2.适用范围2.1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援外物资在深圳辖区内的产地检验、市场采购检验和口岸验放。2.2援外合资合作专项资金项目或政府贴息优惠贷款项目项下的物资按正常出口商品办理检验,不适用本作业指导书。2.3援外物资项目下自用生活物资由海关核准超出合理数量的,按其他贸易方式办理检验,不适用本作业指导书。3.术语及定义3.1援外物资对外经济技术援助出口物资,简称援外物资,是指在我国政府提供的无息贷款、低息贷款和无偿援助项下由我国政府指定机构购置并用于援外项目建设或交付给受援国政府的一切生产和生活物资(以下简称“援外物资”)。3.2援外物资范围政府援外物资和党援(外联部援外)小额援外物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军援民用(军委、总参援外)援外物资;国家军品民用援外物资;企业用于援外项目施工自用的设备、辅助材料、零配件等。3.3报检单位有资质的代理公司、总承包企业、生产厂商或供货商其中之一。3.4报检发货人援外项目的内部总承包企业。3.5特殊放行对于因国家特殊需要,按有关管理程序规定准予特殊放行的物资(包括援外成套项目项下产权属于援外项目总承包企业的施工机械和其他符合特殊放行要求的物资),商务部向国家质检总局出具《特殊放行证明》。由国家质检总局传真通知援外产品检验所在直属检验检疫局相关处室,予以简化手续或免验放行。4.职责及权限4.1机电处主要职责负责深圳辖区援外物资检验监管的管理工作。主要职责:组织、协调、检查和处理援外物资的检验监管工作;制定援外物资检验监管实施办法和操作规程;接受国家质检总局的检验通知,向分支机构下达检验任务,指导分支机构实施援外物资检验;负责向国家质检总局上报检验情况,并依据国家质检总局的指示向分支机构下达处理决定;负责统计、质量分析及上报工作;组织有关研讨会及业务培训。4.2分支机构主要职责负责管辖地区援外物资检验监管的实施。4.2.1分管局长主要职责负责督导业务科室援外物资检验监管工作的实施;负责重大问题的处理。4.2.2机电科室主管科长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实施援外物资的检验监管工作;审单、派单、相关检验单证的审核和签发;对检验中出现问题的协调处理,重大问题上报分管局长和机电处。4.2.3检验人员主要职责负责援外物资检验的实施;现场检验,抽样送检,拟制证稿;发现问题上报主管科长,检验完成情况上报机电处。4.2.4检务科主要职责负责报检和检验单证的最终审核,证稿审核,证书打印;计收费;单证归档。4.3工业品检测中心主要职责负责对分支局抽样送检的样品实施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5.检验要求5.1报检审单报检单位具备下列单证后,向属地分支机构报检:总承包企业的《报检委托书》(总承包企业、生产厂商或供货商自报检不要求)、总承包合同、《援 项目检验一览表》、唛头样本、发票、装箱单、工厂合格检测报告、出入境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其它必需的报检单证。审单合格后,受理报检。5.2检验方式产地检验;市场采购检验;口岸查验;特殊放行。5.3产地检验在生产企业所在地进行。5.3.1范围实施出口质量许可制度的产品;采购总价超过10万人民币的单项物资;其它涉及安全、环保及国家法律有关规定的产品;法律法规规定由其它检验机构实施检验的援外物资(如飞机、船舶等)由总承包企业提请其它法定认可检验机构实施检验。5.3.2完善单证未能在报检时提供的下列单证,在检验过程中加以完善:机电处签发的通知函:《关于做好 项目物资检验的通知》检机函[200×] ×××号国家质检总局签发的通知函:《关于援 项目物资检验的通知》质检检函[200×] ×××号商务部签发的批件:《商务部关于请承担援 项目供货任务的通知》商援批[200×] ×××号商务部签发的通知函:《援外一般物资项目检验通知函》项目编号:(200×)援外物检字第×××号国家强制性认证目录内的产品,须提供3C认证证书实施出口质量许可制度的产品,须提供出口质量许可证未实施出口质量许可制度的产品,须提供带有CNAS标志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其它国际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内部购销合同5.3.3检验内容5.3.3.1现场检验(一)抽样样本量按GB2828特殊检查水平S-1抽取相应的样本量,详见表1。样本量批量检验水平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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