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華大学2010年毕业生就业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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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華大学2010年毕业生就业管理办法

清华大学2010年毕业生就业管理办法(草案) 第一章 方针与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进一步建立完善以市场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机制,努力实现毕业生的充分就业。 继续拓宽毕业生的就业渠道,鼓励毕业生服务基层建设,到西部、东北地区及国家急需人才的部门工作。优先照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发展战略的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国防、军工、重点科研和教学单位的需要。 毕业生有执行国家就业方针、政策和根据需要为国家服务的义务。在就业过程中要履行协议、信守诺言、遵守法律、讲究道德。 努力为毕业生充分择业创造良好环境,并提供具体的就业指导、咨询与服务。 第二章 就业工作进程 毕业生情况登记备案 凡于2010年毕业的学生,均须在清华大学就业指导中心进行登记备案:毕业研究生由学生本人登录清华大学就业信息网(),填写相关信息,自动生成《清华大学2010年拟毕业研究生毕业时间申请表》后,由院(系)统一交就业指导中心备案;本科毕业生名单由学校教务处统一提供。 确定生源所在地 本科生以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为其生源所在地。 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生源地根据以下原则确定:入学前未间断学业,连续攻读的,其生源地为本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入学前有过若干年工作经历并已在工作地落户的,原则上以其工作地为生源所在地。 在学期间,若父母户籍居住地变更,毕业生希望落户至父母现居住地,须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办理好学生本人的接收手续后,方可在父母现居住地落户。 确定毕业去向 毕业生的毕业去向分为四类: 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书》; 国内读研:包括推荐读研、读双学位或考硕、博及做博士后,并且已被录取; 出国(境)留学:包括国(境)外读硕、博及做博士后; 灵活就业:不能解决工作地户口的就业形式,包含签订劳动合同、单位用人证明、自由职业 、自主创业四种形式。 2010年学校上报就业方案并办理首批《报到证》的截止时间为:春季毕业研究生1月8日,暑期毕业生6月11日。毕业生应根据个人的具体情况选择其中的一种毕业去向,并在以上时间前,到就业指导中心办理确定毕业去向的手续,具体办法详见以下相关各章的规定。 若需变更已登记的毕业去向,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到就业指导中心提交相关材料。 更改毕业时间的规定 未能在已申报毕业时间内按时毕业的研究生,须在学校上报就业方案之前, 填写《研究生更改“就业年度”申请表》(相关表格的下载网址为:,下同),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更改就业年度相关手续。本科生更改就业年度以教务处提供名单为准。 申请更改就业年度的同学,如已领取《就业协议书》并与用人单位双方签订完成或三方全部签订完成者,还须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该协议书,要取得用人单位同意解除的证明材料。 关于就业手续办理截止时间的规定 根据教育部、北京市教委有关毕业生择业期的规定,2011年6月30日之后,学校不再办理2010年毕业生改派手续;2012年6月30日之后,学校不再办理2010年毕业生就业手续。 第三章 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有关规定 《毕业生推荐表》的领取 《毕业生推荐表》是应届毕业生参加就业并向工作地人事部门申报户口的重要材料。由各院系统一下发给每一名准备就业的毕业生,每人一份,由本人妥善保管,不要遗失。 《就业协议书》的领取 就业协议书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经双向选择,在正式确立劳动人事关系前,双方达成的就业要约和承诺;是用人单位确认毕业生相关信息真实可靠的主要依据;是高校进行毕业生就业管理、编制就业方案以及毕业生办理就业落户手续等有关事项的重要依据。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充分洽谈,达成签约意向后,持《推荐表》下方的“用人单位回执”或用人单位开具的“接收函”(无格式要求)及个人有效证件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领取空白《就业协议书》,并登记备案。《就业协议书》是学校上报就业方案,为学生办理《报到证》的依据,由北京市教委统一印制,一人一式三份,不得遗失。 空白《就业协议书》发放后,学生必须在毕业年度内(截止2010年12月31日)返还就业指导中心并签订完成。逾期未签订完成的协议无效(如学生已与用人单位双方签订完成,则须协商解除)。 《就业协议书》的签订 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学生和用人单位填写相关信息并签字、盖章后,由学生本人登录就业指导中心网站后台就业管理系统,填写用人单位的相关信息后,将《就业协议书》返还就业指导中心审核,盖清华大学就业指导中心公章,协议生成。 三方签字盖章后,学校、学生、用人单位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另外,三方各自的要求、承诺及约定等等,应在协议“备注”栏中注明,并视为《就业协议书》的一部分。《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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