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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溫網室補助-作業要點(含附件)-雲林縣96年農業資訊入口網暨無
雲林縣農業溫網室設施及相關設備補助作業要點
中華民國104年10月20日府農務ㄧ字第1042503616號函訂定
中華民國105年1月29日府農務ㄧ字第1052502292號函修正第五點及附件
一、為確保雲林縣農業永續發展,因應工業開發之影響,調整農業產業結構,輔導農民設置溫網室生產設施及設備,提升栽培管理技術,落實農藥安全管理,以生產高品質、安全之蔬果及花卉,特訂定本要點。
二、補助對象如下:
(一)蔬菜、果樹以具有有機認證之農民、吉園圃、產銷履歷之產銷班班員。
(二)花卉以出口為導向及育種之農民。
(三)最近八年參加農業相關課程結業學員。
(四)已有銷售通路之農民。
(五)雲林縣產銷班班員。
(六)設籍於雲林縣農民。
三、補助以蔬菜、花卉及果樹之溫網室設施設備為主。
四、温網室生產設施最高補助原則為:一級區(麥寮鄉、臺西鄉)最高補助百分之四十;其餘地區(其他鄉鎮市)最高補助三分之ㄧ。温網室生產設備最高補助原則為三分之一,限合法使用之土地。補助標準及項目如下:
(一)花卉水平棚架網室:每公頃一百八十萬元。
(二)花卉雙層錏管網室:每公頃二百四十萬元。
(三)水平棚架網室:每公頃九十萬元。
(四)木瓜加強水平棚架網室:每公頃一百萬元。
(五)簡易式塑膠布網室:每公頃五百十萬元。
(六)捲揚式塑膠布溫室:每公頃九百萬元。
(七)鋼骨結構加強型捲揚式塑膠布溫室:每公頃一千一百萬元。
(八)育苗馴化場(需為力霸鋼構溫室,含栽培高床、風扇、水牆):每坪一點六萬元。
(九)花卉栽培高床:每公頃一百五十萬元。
(十)光控式電動內(外)遮陰:每公頃二百四十萬元,補助以不超過三分之一為原則,最高補助八十萬元。
(十一)自動噴藥系統:電腦控制每公頃九十萬元,補助以不超過三分之一為原則,最高補助三十萬元;手動控制每公頃六十萬元,最高補助二十萬元。
(十二)塑膠布溫網室-塑膠布(網)更新:每公頃三百萬元,補助以不超過三分之一為原則,最高補助一百萬元。
(十三)水平棚架網室-防蟲網更新:每公頃四十萬元,補助以不超過三分之一為原則,最高補助十三萬二千元。
五、補助程序與方法如下:
(一)各產銷班班員及農民向農會、農業合作社場或農作類相關協會等農業團體提出所需設施設備項目、面積(如附件一),其限制如下:
1.每人以申請一筆或毗連土地及一種設施或設備為限。
2.同戶或夫妻以一人申請為限,且三年內曾經政府機關核定設施或設備補助者不可提出申請。
3.每一申請案最高補助金額一百萬元。
(二)各農業團體審查各產銷班班員及農民申請資料,彙整各班員及農民所提之經費需求彙整表後連同申請表送本府(如附件二)。
(三)本府針對所送資料進行複審後,送審查小組審查,依符合本要點第二點各款項之數目多寡排定順序,且以未獲政府機關補助者為優先,審查後通知農業團體依審查結果送計畫書(如附件三)至本府彙整,簽奉縣長核准後執行。
(四)擬興建農業溫網室設施或設備之土地須先取得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同意書之合法使用證明文件。搭建捲揚式塑膠布溫室、鋼骨結構加強型捲揚式塑膠布溫室及育苗馴化場者須取得使用執照;搭建地點由本府派員會同農業團體現場勘查,確認尚未興建或更新,並製作會勘表(如附件四)始予同意搭建;搭建完成並由各農業團體驗收後,再通知本府派員會同現場查核製作會勘表(如附件四),檢附相關文件始予核銷經費(如附件五),計畫展延及經費保留不得超過三年。
(五)各農業團體依據核定計畫內容執行,計畫完成後,由各農業團體驗收,並於顯眼處標示農業首都標誌及「該年度雲林縣政府農業發展安定基金補助」字樣,並將製作成果報告與成果照片及開支原始憑證送府審核,俾憑核撥補助款(如附件六)。
(六)本府得就受補助各農業團體進行計畫考核(如附件七)及抽查。抽查以隨機方式抽選,每縣內四分之一鄉鎮數,鄉鎮總數,最高抽查戶
(七)本府補助之設施不得變更用途,或增設其他非農業設施(如綠能設施),且搭建後未報本府核准者不得出售、轉讓、拆除。經查違反者通知限期一個月內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撤銷補助,並限期繳回補助款。逾期未繳者,移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
年「雲林縣農業溫網室設施及相關設備補助」申請表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申請人
姓 名 聯絡電話 (家):(05)
(手機): 聯 絡
地 址 申請者與土地持有人關係 已有設施面積 公頃 申請土地種植作物 申請後擬種植作物 申請者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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