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广州万燕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 补充法 律 意 见 书.docxVIP

关于 广州万燕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 补充法 律 意 见 书.docx

  1. 1、本文档共7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中信协诚万燕传媒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广东中信协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万燕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中信律书万燕【2016】第003号致:广州万燕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广东中信协诚律师事务所根据与公司签署的《专项法律顾问合同》,接受公司的委托,担任公司此次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专项法律顾问。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于 2016年 8月 12日出具了《广东中信协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万燕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法律意见书》(中信律书万燕【2016】第 001号,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于 2016年 9月 30日《广东中信协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万燕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中信律书万燕【2016】第 002号,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对《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至《广东中信协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万燕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1 中信协诚万燕传媒补充法律意见书(二)挂牌并公开转让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以下简称“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期间发行人增资情况的进展进行核查,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的相关简称与《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释义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法律意见书》中声明的事项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构成对《法律意见书》和《补充法律意见书》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和《补充法律意见书》未被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修改的内容继续有效。2016年 8月31日,万燕传媒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公司注册资本由 6,162万元增加至7,8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1,238万元由新增股东广发纳斯特代旗下基金认购,认购价格为 2.5元/股,认购价款总计为3,095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400万元由新增股东青米投资认购,认购价格为 2.5元/股,认购价款合计为 1,000万元。该次增发股份共募集资金4,095万元,其中1,638万作为公司注册资本,2,457万元作为资本公积金。公司就该次增资进行了章程修订。2016年 9月 12日,广州市工商局核准了该次注册资本的变更。针对《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期间该次增资情况的进展,本所律师出具补充法律意见如下:一、该次增资投资者的合法合规性本所律师已在《补充法律意见书》中披露了广发纳斯特代其管理的基金广乐A、高杰 1号、广乐B和兴杭文化持有万燕传媒股份。截至《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广发纳斯特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已取得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登记编号:P1023369)、广乐 A已取得《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备案编码为:SM0633)及高杰 1号已取得《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备案编码为:SD7445)。广乐 B及兴杭文化相关备案程序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正在办理过程中。2 中信协诚万燕传媒补充法律意见书(二)经核查,兴杭文化为契约型私募基金,其已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备案手续并于 2016年 10月 24日取得《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备案编码为:SM9622)。经核查,广乐 B为契约型私募基金,其已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备案手续并于 2016年 10月 27日取得《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备案编码为:SM9876)。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广发纳斯特及其管理的基金广乐 A、高杰 1号、广乐 B和兴杭文化依法设立、规范运作并已经履行相关备案或批准手续,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作为万燕传媒投资者的相关规定。二、该次增资的调整及验资情况(一)该次增资的调整情况经核查,广发纳斯特原计划代其管理基金广乐 A、高杰 1号、广乐 B和兴杭文化共认购万燕传媒股份新增股份 1,238万股。其中,广乐 B认购万燕传媒 462万股,高杰 1号认购万燕传媒 100万股。2016年10月 15日,万燕传媒与广发纳斯特签

文档评论(0)

kfcel5889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