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业务能力认定评审技术要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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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业务能力认定评审技术要求

附件2: 四川省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业务能力认定 评审技术要求 1.引言 1.1为加强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管理,确保环境监测质量,根据《四川省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业务能力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技术要求。 1.2本要求供四川省环境保护局组织对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以下简称“监测机构”)进行业务能力认定评审时使用。 1.3本要求是四川省境内社会监测机构应达到的基本技术要求。 2.基本要求 2.1评审内容包括环境监测人员上岗考核、机构和人员、实验室条件、质量管理、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5个方面,共75项具体要求。 2.2首次申请认定的监测机构需通过监测人员上岗考核、机构和人员、实验室条件三个方面全部内容审查以及质量管理、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两个方面中不加“*”内容的评审;复审的监测机构在监测人员持证上岗、申请认定项目双人持证的前提下,需通过机构和人员、实验室条件、质量管理、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四个方面的审查;扩项的监测机构审查人员和实验条件是否满足所扩项目的要求。 2.3每个方面满分为100分,不足100分的折算为100分,得60分以上(含60分)为通过评审。 2.4通过2.2规定内容评审的监测机构方可获得《四川省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业务能力认定证书》。 2.5评审采用理论考试、现场考察、现场考核、查阅资料、座谈询问等方式。 3.监测人员上岗考核 3.1监测人员上岗考核按《四川省环境监测人员上岗考核技术要求》执行。 3.2监测机构人员上岗考核成绩以全站参考人员成绩的平均值记。 4.机构和人员 4.1 机构 a.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或法人组织的书面授权书; b.具有独立的帐户,有满足正常监测工作的业务经费; c.组织机构职能健全; d.具有固定的实验场所. 4.2人员结构 a.在岗人员(含聘用人员)不少于10人; b.与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者占在岗人员总数的比例≥75%; c.从事环境监测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占在岗人员总数的比例≥75%。 d.中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占在岗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50%; e.持监测人员上岗合格证人数不少于在岗人员总数的80%,且持上岗合格证人数不少于8人。 4.3人员素质 a.监测机构技术负责人应熟悉环境监测专业业务,具有5年以上环境监测专业工作经验,并具有工程师以上职称; b.质量负责人应熟悉环境监测及质量管理相关业务,具有5年以上环境监测专业工作经验,并具有工程师以上职称; c.所有从事监测分析的专业技术人员,每人具备承担3个以上监测项目的能力; d.监测人员所持上岗合格证项目覆盖本机构监测业务范围; e.机构申请取证的每个项目持合格证人数不少于2人; f.新增人员素质好、专业对口、学历水平与工作岗位相适应。 4.4学术水平 a.论文在市(州)级以上刊物发表或学术会议上交流人员≥30%; b.论文在县级刊物上发表及内部技术交流人员≥30%。 (注:技术报告被主管部门采用的,视为在同级刊物上发表论文) 4.5 科研水平 a.有参加市级以上科技项目,获市级以上科技奖励; b.有参加县级、主管部门科技项目,获县级、主管部门科技奖励。 5.实验室条件 5.1实验用房 a.业务用房面积不低于1500m2; b.实验室清洁、整齐,采光、通风、湿度、温度、防振等条件能满足测试要求,实验室内无与检测无关的物品; c.实验室分布、安排合理,同一实验室内各监测项目间不产生干扰; d.实验室内上、下水管道及电、气线路的布置整齐合理、安全可靠,能满足测试工作需要; e.特殊实验室有环境条件的控制措施和记录; f.消防安全设施齐备、有效。 5.2有申请认定监测项目所需监测仪器及辅助设备。 5.3仪器设备放置合理,便于操作,有必要的防尘措施,配套设施完善。 5.4仪器的检定符合要求 a.强检仪器依法送检; b. 其它送校或自校仪器设备有相应规程和记录,并能溯源到国家计量基准或有能证明其相关性的满意证据。 5.5每一台仪器设备都有明显的标识表明其状态,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和使用记录清楚明确、完整、齐全,易于使用。 5.6仪器设备完好率达到100%。 5.7有完整的仪器设备档案,内容包括: a.仪器设备名称、型号、序号、制造商名称或其他唯一性标识; b.有开箱验收状态及记录; c.目前放置地点、保管人; d.仪器设备使用说明书; e.有检定证书或校准报告; f.维护计划,维护、维修和使用记录; g.有期间核查记录; 5.8玻璃器皿管理 a.各种玻璃器皿清洁、无玷污、放置合理,有适当的防尘、防污措施,按规定保管、使用; b.玻璃量器按规定依法送检或自校,并有相应记录。 5.9试剂的管理和使用 a.按规定分类放置和储存,库房有良好的通风、避光条件,有完善的消防、安全措施; b.有严格的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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