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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为简洁易民诉结构图,10分钟搞定民诉~~
民事诉讼法结构图
当事人(参加人) 管辖 起诉 一审 二审 再审 执行
(1)我国的法官是圣人,(2)我国的检察院是文明的(3)我国的律师都是坏的!
法官的条件与任免★★★ 任职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满23岁;拥护宪法;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品行;健康;具有相应的学历和专业知识及工作年限;没有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开除公职。 兼职禁止 法官不得兼任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行政机关、检察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务、不得兼任律师。 法官的任免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由全国人大选举和罢免,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免;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院长由地方人大选举和罢免,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本院院长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任免 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和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根据主任会议的提名决定任免,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提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会常委员任免; 人民法院的助理审判员由本院院长任免 任职回避 法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下列职务: ①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
②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和审判员、助理审判员;
③同一审判庭的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
④上下相邻两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
陈璐琼议:不能同时是领导,不能是领导和被领导,不能在一个办公室,不能是上下级 2011年关于任职回避必威体育精装版规定【2011年新增】 2011年2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对配偶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试行)》的通知,明确规定:人民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其配偶、子女在其任职法院辖区内从事律师职业的,应当实行任职回避。注意:从事律师职业,是指开办律师事务所、以律师身份为案件当事人提供诉讼代理或者其他有偿法律服务。 时间 启动 解决 在本规定施行前2011年2月10日前具备 2011年2月10日后六个月内主动申请回避 2011年2月10日后十二个月内,职务变动或岗位调整 在2011年2月10日前不具备,后来具备 在具备之日起一个月内主动申请回避 自具备条件之日加上主动申请期限届满后六个月内,职务变动或岗位调整 在2011年2月10日实施之日后 未主动申请的或暗中代理:隐瞒配偶、子女职业情况的;弄虚作假手段规避任职回避的 自具备条件之日加上主动申请期限届满后六个月内,直接免职或者调离 离职后回避 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其他可以)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法官的配偶、子女不得担任该法官所任职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自行申请回避 法官应当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如果与本案当事人委托的律师有亲朋、同学、师生、曾经同事等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应当自行申请回避,是否回避由本院院长或者审判委员会决定。 免除职务 ①丧失国籍的;②调出法律院;③职务变动;④不称职;⑤健康原因;⑥退休的;⑦辞职或者被辞退的;⑧违纪、违法犯罪 辞退 (1)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确定为不称职的;(2)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另行安排的;(3)因审判机构调整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4)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假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1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5)不履行法官义务,经教育仍不改正的。辞退法官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免除其职务。 对辞退处理不服的,30日内可申请复议和申诉。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卷二、卷三考点特别提示
刑法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相关命题点提示
1.刑法的权利保障机能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
2011年大纲要求在卷二、卷三之中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结合专业知识的方式进行重点考查。本考点并未在大纲与教材中标明,但可能是两者相对容易且能够完美结合之处。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原则,是贯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主线和灵魂。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是高度统一、不可分割的整体,党的事业是关键,人民利益是根本,宪法法律是保障。
而刑罚则是一柄“双刃剑”,用之不当,会两败俱伤。换言之,刑法这种国家权力如果使用不当,既可能无法达到惩罚犯罪的功效;也可能会侵害无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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