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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61102餐饮服务许可证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变更审批操作规范.docVIP

A61102餐饮服务许可证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变更审批操作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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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61102餐饮服务许可证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变更审批操作规范.doc

33011餐饮服务许可证核发--- 餐饮服务许可证变更审批操作规范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餐饮服务许可证变更审批。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 三、实施权限和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条第三款规定:“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本级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根据以上规定,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市本级餐饮服务单位餐饮服务许可证变更进行审批;由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其辖区内的餐饮服务单位餐饮服务许可证变更进行审批。 四、行政审批条件 餐饮服务单位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条件要求,当餐饮服务单位下列许可事项发生变化时应办理变更审批: (一)餐饮服务企业或机构的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或者地址名称(门牌号)改变(实际经营场所未改变)的。 (二)餐饮服务经营者的许可类别、布局流程、主要卫生设施等需要改变的。 餐饮服务经营的地点或场所改变的,应当按照“ 贵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许可证核发--餐饮服务许可审批操作规范”重新申请办理餐饮服务许可。 五、行政审批适用范围、对象 在贵港市内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企业、机构或个人,申请餐饮服务许可证变更审批事项。 六、申请材料 根据《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者的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或者地址名称(或者门牌号)改变(实际经营场所未改变)的,经餐饮服务提供者提出,原发证部门更改《餐饮服务许可证》记载的相应内容。餐饮服务提供者的许可类别、布局流程、主要卫生设施等需要改变的,应向原发证部门申请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变更手续。根据此规定,申请餐饮服务许可证变更的单位、个人需根据变更的具体事项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相对应的以下材料: 《餐饮服务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原《餐饮服务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机关、学校的提供办学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本人,应当提交《委托书》。 6、与变更内容相对应的下列其他材料: (1)拟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 ①公司董事会(或投资人)决议或任职(聘用)证明文件复印件; ②变更后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2)拟变更“企业名称”:名称变更后新《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部门名称变更核准证明; (3)拟变更“地址名称”(仅指实际经营场所未改变如仅改变门牌号的,实际经营场所改变的按“核发审批”申请):有关部门出具地址名称改变的证明文件; (4)拟变更“许可类别”、“布局流程”、“主要卫生设施”等其他重大许可事项:有关资料(相关要求参见“核发审批”相应项); 以上材料(除原件外),一式两份,统一使用A4纸按顺序做好目录装订成册;所有资料均应加盖企业红色印章或企业主要负责人亲笔签名。 说明:1、餐饮服务提供者在领取变更后的新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时,应当将原《餐饮服务许可证》交回。 2、个人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在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预先核发的证明材料并办理注销原《餐饮服务许可证》后,由新的经营者按“核发审批”流程重新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 七、办结时限 依据《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市本级10个工作日。 八、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九、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十、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5-6790280 ? 投诉电话:0775-2917981 附件:1.行政审批流程图 ??? 2.申请书示范文本? 附件1: 餐饮服务许可变更审批流程图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附件2:申请书示范文本 受理类别: 受理编号: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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