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重庆市考籍管l理工作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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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重庆市考籍管l理工作细则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重庆市考籍管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保障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的合法权益,提高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下称自学考试)的考籍管理水平,逐步实现考籍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确保考试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制定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教考试《2006第3号》)(下称工作规定)的有关原则,结合我市的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自学考试的考籍工作,实行分级管理,由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下称市考办)、区县(自治县、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下称区市县考办)和主考学校自学考试办公室(下称主考学校考办)、助学园区管理办公室(下称助学园区)具体组织实施。 本细则是市考办、区市县考办和主考学校考办、助学园区考办组织实施考籍管理工作的依据。 第三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主要包括:考籍档案管理,考生资格审查,考生基本信息管理,考试、实践环节、毕业论文成绩管理,转考,毕业审定、学历证书颁发及其电子注册,非学历证书颁发,证书查询认证管理及毕业证书、考籍材料的翻译审核等。 第四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籍管理工作必须坚持科学、公正、安全、规范的原则。。 第五条? 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和由自学考试机构承担的其他考试的考籍工作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二章? 考籍档案 第六条? 自学考试考籍档案是考生的基本情况、考试课程合格成绩和考试期间表现的原始记录,是办理考生转考、免考手续、颁发毕业证书的主要依据。考生取得一门或一门以上课程合格证书,即应为其建立考籍档案。 第七条? 考生考籍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自然信息、考试信息、奖惩记录、转考、免考、实践环节考核、毕业论文成绩、毕业信息等。 第八条? 考籍档案管理 考籍档案管理实行市和区市县考办(或主考学校考办、助学园区)分工负责的两级管理制度。从二○○八年起一律以电子档案为主,纸质档案为辅。 一、电子档案由市自考办负责建立并管理。市考办保管加封的考籍库(正本)、实践环节考核成绩库、转免考记载册、违纪作弊奖惩材料;区市县考办保管本地区的考籍库(副本)、转免考材料、违纪作弊奖惩材料等。 电子档案的存放必须实行异地备份,保证安全。 二、纸质档案由区市县考办(或主考学校考办、助学园区) 负责建立并管理。纸质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试成绩册、转免考材料、违纪作弊奖惩材料、毕业生名册等。 第九条? 非考籍管理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查询或者调用考籍档案。因工作需要确需调用时,须经区市县考办(或主考学校考办、助学园区)领导批准,履行相关手续并在指定地点查询。 第十条? 考籍库不准私自改动。如经查证核实确需更改的,由区市县考办(或主考学校考办、助学园区)备齐材料,在上传报名信息时向市考办提出书面更正申请。经市考办分管领导批准后,由考籍管理员、微机操作员共同处理,有关人员必须在更正材料上签名(见附表一)。 第三章 考试成绩 第十一条?? 考试成绩登录工作在市考委领导下,由市考办负责组织实施,考试成绩由市考办统一管理。成绩管理主要包括:成绩登录、成绩发放、成绩保存、成绩统计分析等。 第十二条? 考生考试合格后,发给《课程合格证书》(见附表二)。课程合格证书由考生本人保存,考生可通过市招考办公众信息网(http:// )查询考试成绩。 课程合格证书遗失、损毁,不予补发。区市县考办(或主考学校考办)可向考生提供相关考试信息。如有必要,可以提供加盖考办公章的成绩查询单,不影响考生如期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及申请办理毕业手续。 第十三条? 考生可在成绩公布之日起十天内,向区市县考办(或主考学校考办、助学园区)提出“成绩复核申请”,区市县考办(或主考学校考办、助学园区)汇总后统一填造《成绩复核申请表》(见附表三)报市考办,逾期不予受理。市考办组织成绩复核并书面回复成绩复核结果。 第四章? 转? 考 第十四条? 在籍考生离开原报考地,需要去本市以外参加考试的,则按下述规定办理: 一、转出市外的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课程合格证书原件到区市县考办办理转出手续,并缴纳原始材料复印件、转考费用,区市县考办验核无误后,注销考生准考证,出具市考办制发的《重庆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转移证明信》(见附表四)。区市县考办分别于每年的三、六、九、十二月中旬将转考生信息上传市考办,同时上交转考生纸质材料。 二、市考办复核转考材料后,于每年的一、四、七、十月中旬前通过机要将转考材料寄往市外。 三、考生在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期间,考试成绩不得转出。 四、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不得转出。 五、已经失效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出。 六、市内自考生不办理转考手续。 第十五条? 外省(市、自治区)转入我市的考生档案统一由市考办保存。 ???? 外省(市、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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