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9路详勘勘察技术细则_secret.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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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9路详勘勘察技术细则_secret

公路详细工程地质勘察技术要求细则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1.1条 本次详勘阶段的目的是:根据建设单位批准的工可及初步设计文件中所确定的路线走向、设计方案等资料,通过详细的工程地质勘察,为施工图设计文件提供完整、可靠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 第1.2条 本阶段工程勘察的目的是根据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中所确定的路线修建原则、设计方案、技术要求等资料,有针对性的进行工程地质勘察工作,为公路路线的确定、工程构造物位置的拟定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编制,提供准确、完整的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资料。 本阶段工程地质勘察的主要任务是: 1.在初步工程地质勘察、工程可行性研究地质勘察报告的基础上,充分搜集和研究勘察区内已有的各种地质资料,通过工程地质调绘工作,在现场对初勘成果进行核实、补充和修正,进一步查明沿线的工程地质条件; 2.对局部调整的路段方案、新发现的不良地质和特殊性岩土地段,运用工程地质调绘、钻探、原位测试、岩土工程试验等综合手段,进行详细的工程地质勘察工作,查明其工程地质条件和不良地质现象的形成和分布规律,并做出相应的工程地质评价; 3.对于初勘阶段已勘察的大型人工构造物进行进一步的调查与核实,并补充一定的勘探工作量,详细查明其建筑场地的工程地质条件; 4.对施工图阶段新增设的大型工程场地,在综合分析已有各种地质资料的基础上,进行详细的工程地质勘察,查明桥址区地层岩性、地质构造以及不良地质现象的分布及工程地质特性; 5.对于地质条件复杂的桥基或特大桥的高塔(墩)等特殊基础采用综合勘探手段,为施工图设计提供满足设计所需的工程地质资料; 6.对沿线筑路材料料场进行复核和补勘,最终确定施工时所采用的料场。 第1.3条 本阶段工程地质勘察工作应遵照如下交通部部颁技术标准及各专业技术要求的规定执行: 《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JTJ064—98) 《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JTJ024—85) 《冻土地区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JTJ118—98) 《公路土工试验规程》(JTJ051—93) 《公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JTJ004—89) 《公路工程水质分析操作规程》(JTJ056—84) 《公路工程石料试验规程》(JTJ054—94) 《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J013—2004) 其它专业技术要求及来往函件 鉴于部颁的技术规程对工程地质勘察工作中某些专业工作尚未做明确规定,具体操作时可参考如下同行业标准中能够满足本次详勘工作要求的有关条款的规定: 《火力发电厂工程地质测绘规定》(SDGJ65—94) 《水利水电工程物探规程》(DL5010—92) 《浅层地震勘察技术规程》(地矿部标准) 《铁路工程技术勘察技术规程》(TBI0013—98) 《铁路地质钻探技术规程》(TBJ14—85) 《冻土工程地质勘察规范》(GB50324—2001) 《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50191—93) 《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规范》(DB001—94)   《工程岩体分级标准》(GBJ34—91) 第1.4条 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按我院指定的《工程地质勘察报告编制办法及图表示例》执行,并采用同样的出版模式。 第1.5条 工程地质勘察工作中所使用的测量仪器、试验仪器应定期维护保养、计量标定,并在投入使用前全面检查,确保工作精度符合要求和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1.6条 本阶段工程地质勘察工作应在设计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按本“细则”的有关要求和相关的规程、规范进行,凡是提交设计单位供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所使用的中间资料,必须经过严格的复核及审核,确保中间资料的可靠性与客观性。 第1.7条 勘察单位具体工作时,应将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及困难及时与本项目管理组取得联系,以便及时解决工作中的有问题,确保本项目工程地质勘察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 工程地质测绘 第2.1条 本次工程地质测绘的主要目的是对初勘资料进行全面的复核与复查,对初勘阶段遗留的或尚未完全解决的有关地质问题进行深入的调查与研究,并给出明确结论。 第2.2条 在初勘资料的基础上,对初勘尚未查清的地段,应选择代表性的地段,布设一定数量的观测点,进行观测。观测点应布设应在下列特征点上:不同时代的地层接触带、不同岩性的分界线;地质构造线;不同地貌单元的分界线及同一地貌的微地貌区;露头良好的地区;不整合面;物理地质现象分布等地段。 第2.3 观测点在图上的点距为2厘米,当地质条件简单时,可适当放宽;但对于工程稳定性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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