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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高w中聘用代课教师考核及管理条例
鹤壁高中聘用代课教师考核及管理条例
聘用代课教师是我国人事改革的新生事物,是对教师队伍的有效补充。为规范聘用代课教师的管理秩序,充分调动聘用代课教师的积极性,更大限度地发挥聘用代课教师的作用,促进聘用代课教师的成长,特制订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
经学校研究聘用的未入编的全体在岗教师。
二、考核周期及聘用原则
以学年为单位,每年暑假期间集中考评。实行择优聘用、双向选择、学年签约、末位淘汰、能进能出的聘用原则。
三、考核项目及分值
(一)业务能力(60分)
1、教学成绩(30分)。
以学期为单位,依据本学期所教班级的段考成绩,计算教师个人的教学积分。前三名每次计15分,第四名至前三分之一,每次计10分,中三分之一者计6分,后三分之一者计3分。每学年计算两次。
2、学生评教(10分)
以学期为单位,依据教师的评教结果,前三分之一者每次计5分,中三分之一者计4分,后三分之一者计2分。每学年计算两次。
3、青年教师基本功竞赛成绩(10分)
依据聘用教师参加青年教师基本功竞赛成绩,前三分之一者计10分,中三分之一者计6分,后三分之一者计3分。
4、教师新秀评比成绩(10分)
依据聘用教师参加教师新秀评比的成绩,前三分之一者计10分,
中三分之一者计6分,后三分之一者计3分。
(二)综合评价(30分)
每学年末,由学校组织对全体聘用代课教师从爱岗敬业、团结协作、劳动纪律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成绩计入总分。
(三)奖励加分
1、担任超工作量者,每学期加计2分;超工作量30%以上者,每学期加计5分。
2、担任班主任者,每学期加计2分;获得优秀班主任或班集体者,一次再追加3分。
3、教育教学方面获奖。在教育教学某一方面,获得校级荣誉,一次加计1分;市级荣誉,一次加计5分;获得省级荣誉,一次加计10分;获得国家级荣誉,一次加计20分。辅导学生获奖,分值减半。
4、特殊贡献奖。聘用代课教师在师德、教育、教学等方面成绩突出,为我校争得荣誉者,由学校党总支研究,酌情加分。
四、管理细则
1、聘用代课教师须将毕业证原件交于学校保管,学校于每学年开始前与聘用的代课教师签订聘用协议,聘期一年。
2、实际所承担的工作量(周备、上课节数)达到本学科正常工作量标准的60%(含60%)按已完成工作量计,其工资按标准金额发放;若完成教学任务不足本学科工作量标准的60%(即60%以下),其工资按标准金额的60%发放。
3、请病假、事假,按学校规定统一处理。若一学年内请事假连续20天或累计30天,或病假累计超过60天者,学校有权解除聘用合同。如因公意外伤害和女工应享受的政策照顾,学校将依据上级政策执行。请病假3天以上者需持有市级医院证明,手续不全者按事假处理。
4、聘用期间,请事假超过5天,请病假超过15天者,从当年考核积分中扣除5分,每超一天加扣0.1分。
5、旷工一天或累计旷课2节者,学校有权解除聘用合同。
6、每学年聘用代课教师综合考核最后一名或连续两年考核均在后三名者,学校有权解除聘用合同。
7、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或违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者,学校有权随时解除聘用合同。
8、对因3、5、6条原因解除聘用合同者,学校可安排至行政岗位待岗。期间学校只按临时行政人员发放工资,不发放岗位津贴。待岗时间为一学年。期满后若仍不能回教学一线或第二次被解除聘用合同者,学校将不再聘用。
9、本条例若与国家人事制度或法律法规有所冲突或国家政策发生变化,以国家制度和政策为准。
注:本条例解释权归学校党总支
本条例自七届一次交代会通过后起执行
鹤壁高中 2009-2-25
教师聘用合同
编号:
甲方(聘用单位):
乙方(受聘教师):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年 月 日
最高学历: 毕业院校、专业: -
身份证号码:□□□□□□□□□□□□□□□□□□
电话:1、座机: 2、移动:
住址:
为建立劳动关系,明确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依据《鹤壁高中聘用代课教师考核及管理条例》订立本合同。
一、聘用合同期限:
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聘用合同,合同期从 年9月1日起至 年8月31日止。双方首次签订合同时前三个月为试用期。合同执行完毕,经双方协商,可续签合同,否则,合同终止。
二、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乙方进行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教育,教育教学业务培训及辅导;
2.对乙方的工作进行考核、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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