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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版本:A
固定资产清查报废处置管理程序 修改次数:0
文件编号:QG/XNXS 279—2005
1 适用范围
本程序规定了固定资产清查、报废、处置的管理内容及要求。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各单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细则的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文件,然而,鼓励根据本细则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中,其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2.1 财政部财会〔2000〕25号《企业会计制度》
2.2 财政部财会[2001] 57号《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
3 术语和定义
本程序采用以下定义:
3.1 固定资产清查:指公司加强对固定资产实物存在状态的管理而进行的定期、不定期的实地盘点工作。
3.2 固定资产报废:是固定资产已不能继续为公司生产和经营服务,已达不到原来的设计需要并已无修复价值时,对固定资产的处理。
3.3 固定资产处置:是指公司对生产经营中闲置和已报废、盘亏和毁损等资产的处理。
4 风险
中国石油西南销售分公司2005—05—20发布2005—05—25实施 4.1 资产清查管理
4.1.1 资产盘点的结果不准确。
4.1.2 资产盘点的结果未及时处理,或处理程序不恰当。
4.1.3 会计记录不正确(例如:科目、金额、记帐期间等不正确)。
4.2 资产报废管理
4.2.1 固定资产报废不符合规定(固定资产提前或延迟报废)。
4.2.2 资产报废未经过有效审批。
4.2.3 报废资产的账务处理不及时、报废损失税前列支未按规定报税务部门审批。
4.4 资产处置管理
4.4.1 资产处置的方案不合理,可能造成资产流失。
4.4.2 资产处置未经过有效审批。
4.4.3 资产处置的收支没有准确、及时入账。
5 职责
5.1 资产管理部门是固定资产清查、报废、处置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资产的清查、报废、处置工作。
5.2 资产使用部门参与资产清查工作,协助财务部门对盘盈、盘亏、毁损、闲置及待报废资产进行分析和提出处理意见。
5.3 资产使用部门、实物管理部门、技术部门及财务部门负责对拟报废资产进行技术鉴定,并对待报废资产进行分析和提出处理意见。
5.4 符合正常报废条件的资产提交公司经理办公会审批,非正常报废资产报专业公司或股份公司财务部审批。
5.5 已报废待处置资产由原资产使用部门继续管理,财务部门定期对已报废待处置资产进行盘点,防止资产毁损或流失。
5.6 资产处置部门上报资产处置方案,公司固定资产 委员会和股份公司按权限范围审批。
5.7 资产使用部门、实物管理部门负责对资产进行处置,办理实物移交手续。
5.8 财务部门负责资产清查、报废、处置的账务处理及相关财务管理工作。
6 控制内容及要求(控制)
6.1 资产清查管理
6.1.1 全面有效地进行资产清查,盘点结果真实、准确。
6.1.1.1 资产使用单位按资产管理部门下发的清查工作安排(清查要求、范围、时点)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盘点,并编制资产清查盘点表和资产清查报告。
6.1.1.2 资产使用单位负责人审核资产清查盘点表,并签字确认。
6.1.1.3 6.1.2 及时处理盘点升损,真实反映公司资产价值。
6.1.2.1 资产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对盘亏、盘盈、毁损、闲置及待报废资产进行核实和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并编制资产处理请示文件,经单位负责人(或总会计师)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批。
6.1.2.2 公司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审查所属单位资产处理请示文件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办公会审批。
6.1.2.3 公司办公会对限下内容作出批复处理意见,限上内容报股份公司审批。
6.1.3 准确、及时地记录盘点结果,如实反映资产清查结果。
6.1.3.1 财务部门稽核岗对相关账务处理进行稽核。
6.1.3.2 财务部门资产核算岗更新(调整)固定资产卡片,并与资产管理系统进行核对。
6.2 资产报废管理
6.2.1 只有符合报废标准的资产才能报废。
6.2.1.1 资产使用部门根据资产状况提出报废申请表,填写待报废资产明细表。
6.2.1.2 资产管理部门组织资产使用部门、财务部门和技术部门对待报废资产进行联合鉴定,据此确定是否应该报废以及报废性质(正常或非正常报废),并分别编制待报废资产明细表。
6.2.1.3 资产使用单位负责人审核报废申请表和待报废资产明细表,并签字。
6.2.1.4 资产管理部门编制报废请示报告,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提交给财务负责人或总会计师审核。
6.2.1.5 所属单位财务部门按照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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