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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商业银改革论文
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的原因和面临的问题
经济学院 经济学1班
董笑言
100701110
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的原因和面临的问题
摘要:2003年开始以国家控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改革试点为起点,以完善治理结构、转换经营机制、促进绩效进步为主要目标,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核心就是将银行业改革由治标为主转移到以治本为主上来,通过标本兼治使之真正走上健康发展轨道,本次股改从总体上分为三个步骤:财务重组、公司治理改革资本市场上市。以入股方式把分散的,属于不同人所有的生产要素集中起来,统一使用,合伙经营,自负盈亏,按股分红的一种经济组织形式。股份制的基本特征是生产要素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在保持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把分散的使用权转化为集中的使用权2003年12月31日,通过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汇金公司)对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以下简称两家试点银行)注资450亿美元,正式启动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试点工作。2004年8月26日和9月21日两家试点银行相继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建立现代金融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了现代公司治理结构的基本框架。汇金公司代表国家 对两家试点银行行使出资人权力,较好地解决了国有商业银行长期存在的产权主体虚置问题。2005年,政府决定对中国工商银行注资150亿美元,以深化国有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革。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中的三家都已经上市,中国农业银行的股改上市也在积极筹划之中。国有商业银行由于各种体制及自身问题的影响使国有商业银行在转轨中存在许多要更深层次探索和解决的问题。产权改革滞后,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国有商业银行长期以来作为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强力垄断金融资源的制度安排,承担了国家宏观经济调控工具的角色,使之长期以来忽略了作为市场经济角色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构建。主要表现为:产权单一,制衡功能失效。我国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前均为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国家为唯一出资者,国家作为所有者是由政府部门代为行使所有者职能。四家国有商业银行,长期以来扮演着第二财政的角色,执行的是国家事业单位的内部管理制度,政银不分,形成所有者及职业银行家缺位的局面。国有商业银行不仅产权结构单一,而且缺乏一个人格化的产权主体,责权关系不确定,缺乏多元股权制衡,无法形成对经营管理者的有效约束。公司治理框架不健全,机制不完善。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一直保持着浓厚的行政色彩。一方面,国有商业银行承担着过多的政治使命,另一方面也导致管理人员对于政治前途的关心,从而有悖于商业银行的经营目标。在单一的产权结构和行政化的体制背景下,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结构很不健全,股东会和董事会尚未建立,监事会也是由政府派驻。这种不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很难保证其功能的正常发挥。存在“内部人控制”问题。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控制权实际上被政府官员掌握,一方面是国有商业银行的高级管理人员由政府任命,另一方面将控制权授予了经营管理人员,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剩余索取权属于国家,从而出现政府官员目标与国家目标的偏离。在信息严重不对称,缺乏有效监督的条件下,很容易出现内部人控制问题,进而产生严重的道德风险、经营风险。资产质量差,不良资产比例偏高银行不良资产主要是指银行投放贷款后形成的信贷资产中,不符合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原则,处于五级分类表中后三类而使银行资产风险加大并面临资本损失的那部分资产,它是衡量银行经营状况的一个主要指标之一。在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中,表现出以下几个特点:一是数额巨大;二是损失严重;三是地区间严重不平衡,加大了处置难度;四是财务状况严峻。其主要原因:一是国有商业银行承担了产业结构调整、体制转轨及国有企业改革的大量成本;二是金融制度不完善,,企业严重缺乏自有资金,生产经营过度依赖银行贷款;三是长期以来金融会计制度没有体现审慎原则,造成大量的虚实盈亏等;四是社会信用制度不健全,借贷人逃废银行债务比较严重。资本充足率普遍偏低,资本结构不合理资本充足率由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组成,资本充足率越小,风险越大,安全度也越差,同时资本充足率也不能过高,否则会使银行财务杠杆比率下降,直接增加筹集资金的成本,最终影响银行利润。1998年公布的《巴塞尔协议》规定商业银行的最低资本充足率必须达到8%,其中核心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4%,附属资本不能超过核心资本的100%。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不仅资本充足率普遍偏低,而且资本结构单一,资本构成不合理,导致了加权风险资产总额过大,盈利能力不强,缺乏正常的补充资本金、提高资本充足率的渠道,使得国有商业银行处于高风险区域,同时发展后劲缺乏,削弱银行核心竞争力,影响存款人与社会公众对银行的信心,增大银行的破产风险,危及了我国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规模粗放扩张,经营绩效较低,缺乏竞争力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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