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法律法规培训教材1资料.ppt

  1. 1、本文档共6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7.消防安全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本单位和所属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三)针对本单位的特点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四)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六)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应当依照前款有关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做好住宅区的消防安全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本法所称能源,是指煤炭、原油、天然气、电力、焦炭、热力、煤气、成品油、液化石油气、生物质能和其他直接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 本法所称节能,是指加强用以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以及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的措施,减少从能源生产到消费各个环节中的损失和浪费,更加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 用能单位应当按照合理用能的原则,加强节能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单位的节能技术措施,降低能耗。 用能单位应当按照合理用能的原则,加强节能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单位的节能技术措施,降低能耗未经节能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在耗能设备操作岗位上工作. 用能单位应当加强能源计量管理,健全能源消费统计和能源利用情况分析制度 五.法律法规符合性自我诊断 1.有无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2.若有,应该执行哪类环境标准: 废水?属于哪一时段? 废气?属于哪一时段? 噪音? 3.公司的“三废”排放满足以上标准吗? 生活废水(宿舍废水/食堂废水/办公场所废水)? 工业废水(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艺废水)? 工业废气(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艺废气/发电机废气/锅炉废气)? 饮食废气(食堂柴油废气/油烟)? 厂界噪音(由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音及发电机/空压机等形成)? 4.“三废”(废水/废气/噪音)处理设施有报建申请吗? 5.“三废”有无联络法定环境监测机构进行监测? 6.“三废”处理设施有无试运行批文和竣工验收报告? 7.有无办理排污许可证并定期缴纳排污费?排污量有无超过排污许可证规定范围? 8. 公司存在哪些危险固体废物?贮存场所满足法规要求吗(放火/防爆/防雨/防风/防渗等)? 9.危险固体废物有无进行合法处理?处理单位的资格具备吗? 10. 公司存在哪些化学品?有制订/或索取化学品技术说明书(MSDS)吗?有无进行正确的标识? 11.有无按照MSDS资料要求提供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PPE)? 12.化学品的存放场所有无设置防泄露设施?安装防爆灯? 13.有无制订化学品泄露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 14.工厂有无进行消防验收?验收合格吗? 15.工厂有无临时搭建设施?有报批申请和验收吗? 16.有无成立义务消防队?其组成和人数符合相关规定吗? 17.有无制订火灾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18.公司有无使用哈龙(1211)灭火器?若有,是否已制订停止使用/逐步淘汰计划? 19.有无制定消防巡查制度,定期检查消防设施使用状况吗? 20.油品仓库/储油罐是否设有围堰?是否安装静电接地和避雷设施? 21.避雷设施有避雷验收吗? 22.化学品仓库有报建申请及消防验收吗? 23.有无从江河或地下取水?若有,取水工程有无报建和竣工验收?是否已办理取水许可证?取水量是否控制在取水许可证规定范围? 24. 改建/扩建项目有无再次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 --- --- --- 5.固体废物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国家实行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资料. 企业事业单位对其产生的不能利用或者暂时不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设存贮或者处置的设施、场所.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城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在指定的地点倾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不得随意扔撒或者堆放. 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报登记. 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转移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向危险废物移出地和接受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直接从事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

文档评论(0)

119220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