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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权抵押贷款可行性详细分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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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权”抵押贷款的可行性及风险控制策略 指导老师:孟庆军 姓名:郎静怡 专业:财务管理二班 学号:1308220513 摘要 随着近年来经济的飞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民进城务工,他们在为城市做出贡献的同时,也推动了农耕地经营模式的变化,同时,国家近几年也陆续出台相关政策,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与之配套,“三权分离”(承包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也出现在一号文件中——“在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基础上,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允许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 本论文运用swot模型对农村“三权”资产抵押贷款的可行性进行研究分析,并在对“三权”抵押贷款目前存在的问题以及潜在的风险探讨的基础上从明确法律有效性、建立有效的流转的市场化平台及资产评估体系、完善抵押资产风险保障机制、拓展“三权”抵押贷款模式、保障借款人权益、做好基础工作、改善发展环境、健全服务体系等角度提出对策建议。 关键词:三权抵押;贷款;可行性;风险控制 1.“三权”抵押贷款的概念 农村“三权”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居民房屋权、林权的简称。农村“三权”抵押是指农民以其所拥有的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房屋权作为抵押物抵押给商业银行等融资机构,并获得贷款融资支持的一种行为。主要目标就是通过农村“三权”抵押融资,帮助农民解决资金短缺困难,有效解决农村贷款难问题,支持农民创业致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民收入增长,进而推进农业、农村经济社会稳步持续快速健康向前发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指导意见》(银发[2010]198号)是农村“三权”抵押依据的国家文件。 2.“三权”抵押贷款的意义 “农业增收难、农民贷款难、银行放贷难”的农村经济发展制约瓶颈,既是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乃至城乡统筹发展的一个突出问题,更是各级政府直接面对并且需要化解的难点问题。因此,农村“三权”抵押贷款改革创新,对于支持新农村建设、服务“三农”经济、深化农村金融改革、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一是有利于加快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切实搞活农村金融市场。抓好农村“三权”抵押贷款改革创新,是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一行三会”《关于全面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的实践行动,有利于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解决农村金融服务不足的问题,有利于充分发挥政策性、商业性、合作性金融支持农业及农村经济发展,推进城乡统筹改革。 二是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抓手。开展农村“三权”抵押贷款改革创新,有利于加快推进农村“资源”向“资本”以及“资产”的过渡,大力激发农民创业热情,促进农民将财产性权利变成现实收益,支持农户增收致富,帮助农民增收财产性收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营造农村和谐社会环境。 三是深化农村金融改革、解决农村“贷款难”问题的必然要求。开展农村“三权”抵押融资改革,加快农村产权制度创新,有利于探索解决农村金融服务的制度性缺陷,最大限度地盘活农村闲置资产,有效消除农村资金供给矛盾,化解农民“贷款难”问题,加快实现城乡金融服务公平化、均等化,对全面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加快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作用。 “三权”抵押贷款的可行性 3.1优势 3.1.1“三权”的法律属性界定“三权”进行抵押的可行性 根据物权法关于在“三权”内容上的界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林权、农村房屋使用权划归用益物权,在法律上明确了农民对三权享有行使主体的权利。可以自由行使占有、收益、使用和处分的权利,所以相应地可以行使对“三权”的自由抵押。从法律上肯定了“三权”抵押的理论基础。 3.1.2“三权”的存在和转移方式决定“三权”进行抵押的现实需求性 前面我们阐述过,“三权”存在的方式为物权形式的一种,即其具有物的特性,即可以进行转让,也即可以进行抵押活动。物权法从法律上对“三权”物权形式的界定和认可,在法律上决定了三权抵押的可行性,也即“三权”在现实抵押活动中享有与其他物权平等的自由转让和抵押权利。同理可证,“三权”在作为物权性质上可自由流通和转移。同样,反过来看,也印证了抵押权必须具备的四个条件,即必须有效存在,必须是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必须是债权人未受清偿或债务人未受清偿不是由于债权人造成的。正因为三权存在和转移的方式为“三权”参与抵押活动提供了现,为“三权”进行抵押赋予现实的需求性提供了先决条件和保障,三权”抵押活动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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