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虹桥商务区专项发展资金.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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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虹桥商务区专项发展资金.doc

附件1 上海虹桥商务区专项发展资金“智慧虹桥”扶持项目2015年度申报指南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充分发挥虹桥商务区“智慧虹桥”建设专项发展资金的引导作用,明确项目申报流程,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上海虹桥商务区专项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虹桥商务区专项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办法的要求,制定本申报指南。 第二条(申报主体) 本专项资金的申报主体,一般应为项目建设和实施的法人主体,包括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在虹桥商务区主功能区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社团法人等机构,且项目的功能和作用主要发生在虹桥商务区内。 第三条(支持范围) 1、智慧信息设施类。鼓励商务区内楼宇建设超高速的光纤宽带接入,公共区域实现高质量的无线宽带网络信号全覆盖,提倡为公众提供免费的无线宽带网络接入服务。对于符合《建设导则》要求,支撑商务区先进智能化应用需求,构建多种网络技术、多种接入手段同步应用,且技术水平领先的信息基础设施平台项目予以支持。 2、智慧信息平台类。鼓励基于“智慧虹桥”信息基础设施,开展商务区内公共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提升区域信息服务水平,打造优良的商务服务环境。对于收集、梳理区域公共信息,结合虹桥商务区功能定位进行深度开发,实现区域管理和服务信息资源高度整合,为入驻企业和公众提供高水平服务的项目予以支持。 3、智慧建筑类。鼓励商务区内楼宇加大智能化投入,应用物联网、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提供安全高效、绿色低碳的工作和服务环境。对于达到《建设导则》及相关标准的楼宇智能化建设项目予以支持。 4、智慧交通类。鼓励为商务区内入驻企业和公众提供人性化的交通服务。对于应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构建创新性智慧交通体系,有利于提升区域商务服务环境的信息化项目予以支持,包括智能停车、室内外交通指引、实时交通信息采集、高清车辆图像识别、公共交通信息便民服务等。 5、智慧商贸类。鼓励建设与国际贸易相关的功能性信息服务平台,提高贸易通关效率和服务水平。对于促进国际贸易中心新平台建设的智慧商贸项目给予支持,包括内外贸一体化贸易平台、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等。 6、创新服务类。鼓励创新智慧城市建设、运营和服务模式,提升商务区智慧能级,引领国内智慧城市建设和发展。对于创造性应用物联网、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有利于将虹桥商务区打造成为国内外智慧城市示范区的项目予以支持。 7、其他项目。对于其他有利于促进“智慧虹桥”建设的,经评审程序确定的项目予以支持。 第四条(支持方式和额度) 本专项资金扶持期限为2012年8月3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本专项资金采取无偿资助、贷款贴息和奖励三种方式,按照本规定由申报主体选择一种执行。单个项目资金支持比例最高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或累计管理运营成本的20%,申报贷款贴息的总额不得超过项目贷款所需偿还利息的50%。 同一申报主体申报多个智慧虹桥专项资金项目,累计获得智慧虹桥专项资金支持额不得超过1000万元。 第五条(申报材料) 申报主体应按照项目申报指南规定的时限要求,提交以下基本材料: 1、虹桥商务区专项发展资金“智慧虹桥”扶持项目申请表(详见附录一);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介绍书,内容应包括项目单位及项目基本情况、对虹桥商务区功能建设的影响和作用分析、对政府政策和资金扶持需求、项目发展前景和建设目标、实施进度计划安排、对扶持资金产生作用的预测等。智慧信息设施类和智慧建筑类项目,需达到《上海虹桥商务区智慧城区(地块和建筑)建设导则》的总体要求;建筑能耗分项计量类项目,需符合《上海虹桥商务区低碳监测平台建筑能耗分项监测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智慧信息平台类、智慧交通类、智慧商贸类、创新服务等平台类项目,需说明合作方情况和相关服务资质取得情况; 3、申报主体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近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满3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非营利性机构还需出具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复印件,原件核查); 4、需经上级公司或政府批准的,需出具董事会决议、项目备案文件等立项文件; 5、项目投资明细报告,已建成项目还需提供竣工验收报告和项目审价或审计报告(复印件,原件核查); 6、涉及贷款贴息的出具银行贷款合同,利用已有场地的提供建设地点的房地产权证;涉及规划的出具“一书两证”(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涉及国际、国家和市级认证的出具认证相关材料(复印件,原件核查); 7、智慧信息平台类、智慧交通类、智慧商贸类等服务平台类项目,涉及合作方的,需出具相关合作协议;需取得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资质的,需出具相关资质文件(复印件,原件核查); 8、其他根据《实施细则》和功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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