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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荀子的哲学思想
荀子的哲学思想 (一)、“明于天人相分”的自然主义天道观 (二)、“化性起伪”的性恶论 (三)、 所积而致的成圣之道 (四)、“明分使群”与古今、礼法之争 (五)、“虚壹而静”的认识论 (一)“明于天人相分”的自然主义天道观 1、天道自然的思想 2、“天行有常”的思想 3、“天人相分”的思想 4、“制天命而用之”的思想 1、天道自然的思想 “列星随旋,日月递炤,四时代御,阴阳大化,风雨博施,万物各得其和以生,各得其养以成,不见其事而见其功,夫是之谓神;皆知其所以成,莫知其无形,夫是之谓天。” ——《天论》 荀子将“天”、“天命”、“天道”自然化、客观化与规律化。 2、“天行有常”的思想 “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应之以治则吉,应之以乱则凶。” (《礼论》) 天道不会因为人的情感或者意志而有所改变,对人的善恶分辨完全漠然置之。 荀子对传统的宗教迷信持批判的态度,认为自然的变化与社会的治乱吉凶没有必然的联系。 3、“天人相分”的思想 “天能生物,不能辨物,地能载人,不能治人”(《礼论》) “天有其时,地有其才,人有其治”(《天论》) 荀子认为自然界和人类各有自己的规律和职分。天道不能干预人道,天归天,人归人,故言天人相分不言合。治乱吉凶,在人而不在天,并且天人各有不同的职能。 4、“制天命而用之”的思想 在荀子看来,与其迷信天的权威,等待“天”的恩赐,不如利用自然规律以为人服务。 荀子强调“敬其在己者”,而不要“慕其在天者”。甚至以对天的态度作为君子、小人之分的标准。 强调人在自然面前的主观能动性,主张“治天命”、“裁万物”、“骋能而化之”的思想。 荀子宣称,认识天道就是为了能够支配天道而宰制自然世界。 (二)“化性起伪”的性恶论 1、“人之性恶”——自然资质为性的性恶论 2、“化性起伪”的道德教化论 3、“化性起伪”的性恶论的价值 1、“人之性恶”——自然资质为性的性恶论 “饥而欲饱,寒而欲暖,劳而欲休”。荀子从天人相分的立场出发,否定人性中先验的道德根据。在他看来,所谓人性就是人的自然本性,是所谓“生之所以然者”。 荀子认为人的这种天然的对物质生活的欲求是和道德礼仪规范相冲突的。 认为人性“生而有好利焉”、“生而有疾恶焉”、“生而有耳目之欲,有好色焉”,如果“从人之性,顺人之情,必出于争夺,合于犯纷乱理而归于暴”。 2、“化性起伪”的道德教化论 “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 荀子认为,凡是没有经过教养的东西是不会为善的。 “尧舜之与桀跖,其性一也,君子之与小人,其性一也” 荀子以为,就人的先天本性而言都是天生性恶,后天的贤愚不肖的差别是由于“注错习俗之所积耳”。后天的环境和经验对人性的改造其则决定性的作用。 3、“化性起伪”的性恶论的价值 性恶论的价值在于: (1)提出人的自然本性的先天合法性,从人的实然层面来看待人性; (2)强调后天环境对人发展的作用。 (3)进而说明礼乐教化的价值与意义。 (三)所积而致的”成圣“之道 “圣人者,人之所积而致也”。 就道德修习而言,荀子认为最高的要求就是“成圣”。 荀子坚持自己理论的一贯性,认为在天生的性情方面,圣人与普通人没有什么不同。 荀子认为圣人与普通人一样,只有经过后天的努力,才能够成就自己。 (四)“明分使群”与古今、礼法之争 1、“明分使群”的社会(礼义)起源说 2、“隆礼尊贤而王,重法爱民而霸” 3、厚古薄今的“法后王”说 1、“明分使群”的社会(礼义)起源说 人所以能“群”者,在于“分”。 “分何以能行?一曰:义”。一是“分莫大于礼”。 前一种说法侧重于道德教化;后一种说法则侧重于礼法制度。 “分”就是建立社会等级,从事不同的社会分工,将社会协同为一个统一的整体,以面对自然、战胜自然。 2、“隆礼尊贤而王,重法爱民而霸” 在国家治理上,荀子非常看重“礼”。 荀子认为礼从区分与调节不同人的利欲关系中产生。 在治礼的过程中,不能只顾及人的欲望,而要让物与欲两者相持而长,在物质的增长和欲望的增长之间保持平衡。 礼法并举、王霸统一。他认为“治之经,礼与刑,君子以修百姓宁”(《成相》) “礼以定伦”,法能“定分”,二者可以相互为用。只是法的特点表现为通过赏罚来维护等级秩序。 “故礼及身而行修,义及国而政明,能以礼挟而贵名白,天下愿,会行禁止,王者之事毕矣”(《致士》)。 荀子主张礼法兼施 3、厚古薄今的“法后王”说 “欲观圣王之迹,则于其粲然者矣,后王是也”(《非相》) “略法先王而足乱世,术缪杂学,不知法后王而一制度”(《儒效》)。 他认为“先王”的时代久远,事迹简略,不如近世的后王可靠,即“法先王”必须通过“法后王”的途径才能实现。 (五)“虚壹而静”的认识论 1、“天官薄类”和“心有征知” 2、“虚壹而静”的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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