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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政处罚类共532项
三、行政处罚类 共206项
权力编码 03-001 权力名称 对获得《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证书》的生产者,违反《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规范》要求的,或者未经备案,擅自使用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的处罚 实施主体 恩施州质量技术监督局; 权力依据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75号令)第十六条;。
《技术监督行政处罚委托实施办法》(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45号)第二条。 行政处罚种类 责令整改、停止使用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罚款、吊销《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证书》 部门处理意见 保留规范 法制办审查意见 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 恩施州质量技术监督局法规科0718-8416515
权力编码 03-002 权力名称 对生产、销售定量包装商品未正确、清晰地标注净含量的,或者未标注净含量的处罚 实施主体 恩施州质量技术监督局; 权力依据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技术监督行政处罚委托实施办法》(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45号)第二条。 行政处罚种类 责令改正、罚款 部门处理意见 保留规范 法制办审查意见 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 恩施州质量技术监督局法规科0718-8416515
权力编码 03-003 权力名称 对生产、销售的定量包装商品,经检验标注净含量与其实际含量不合法的处罚 实施主体 恩施州质量技术监督局; 权力依据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技术监督行政处罚委托实施办法》(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45号)第二条。 行政处罚种类 责令改正、罚款 部门处理意见 保留规范 法制办审查意见 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 恩施州质量技术监督局法规科0718-8416515
权力编码 03-004 权力名称 对违法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的处罚 实施主体 恩施州质量技术监督局; 权力依据 《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
《技术监督行政处罚委托实施办法》(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45号)第二条。 行政处罚种类 责令其停止销售、罚款 部门处理意见 保留规范 法制办审查意见 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 恩施州质量技术监督局法规科0718-8416515
权力编码 03-005 权力名称 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经检查达不到原考核条件的处罚 实施主体 恩施州质量技术监督局; 权力依据 《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14号)第八条;
《技术监督行政处罚委托实施办法》(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45号)第二条。 行政处罚种类 责令停止使用、吊销证书 部门处理意见 保留规范 法制办审查意见 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 恩施州质量技术监督局法规科0718-8416515
权力编码 03-006 权力名称 对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违反计量法律、法规的处罚 实施主体 恩施州质量技术监督局; 权力依据 《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
《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14号)第九条;
《技术监督行政处罚委托实施办法》(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45号)第二条。 行政处罚种类 责令停止使用、罚款 部门处理意见 保留规范 法制办审查意见 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 恩施州质量技术监督局法规科0718-8416515
权力编码 03-007 权力名称 对被授权单位违反计量法律、法规的处罚 实施主体 恩施州质量技术监督局; 权力依据 《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14号)第十条;
《技术监督行政处罚委托实施办法》(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45号)第二条。 行政处罚种类 责令停止检定、测试、撤销其计量授权、没收违法所得、责令赔偿损失等 部门处理意见 保留规范 法制办审查意见 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 恩施州质量技术监督局法规科0718-8416515
权力编码 03-008 权力名称 对未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授权,擅自对外进行检定、测试的处罚 实施主体 恩施州质量技术监督局; 权力依据 《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14号)第十一条;
《技术监督行政处罚委托实施办法》(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45号)第二条。 行政处罚种类 没收违法所得 部门处理意见 保留规范 法制办审查意见 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 恩施州质量技术监督局法规科0718-8416515
权力编码 03-009 权力名称 对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和属于非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定期检定的,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处罚 实施主体 恩施州质量技术监督局; 权力依据 《计量法》第二十六条;
《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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