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工程建设违法行为处罚制度.doc

  1. 1、本文档共30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人防工程建设违法行为处罚制度

执法事项公示资料汇编 关岭自治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负责人:卢成丽 填报人:卢成丽 填报时间:2016年9月(公章) 目 录 关岭自治县人民防空办公室2016年行政权力汇总表 一、行政审批 (一)防空地下室建设、易地建设审批制度………………1 1.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制度………………………………1 2.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制度…………………………5 (二)人防工程及设备、设施拆除审批制度………………9 (三)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拆除审批制度………………13 (四)防空地下室设计审核及竣工验收制度………………15 二、行政处罚 人防工程违法行为处罚制度 …………………………………19 一、行政审批 (一)防空地下室建设、易地建设审批 1.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制度 (1)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关岭自治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责 任 人:承办人、主任 (2)权力行使依据 ①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②地方性法规《贵州省人民防空条例》第十条: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应按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③《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第四十五条: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前款所称的民用建筑包括除工业生产厂房及其配套设施以外的所有非生产性建筑。 (3)条件和标准 符合以下条件和标准予以批准 ①符合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法律、法规; ②符合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 ③贵州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发展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关于贵州省防空地下室建设标准和易地建设费征收管理的通知》(黔人防通字〔2015〕19号)第三条:按规定需要修建防空地下室的,要随民用建筑项目一同规划,按标准同步建设。在对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设计文件组织审核时,人防部门应当参加,负责防空地下室的防护设计审核。未经防护设计审核批准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开工。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取得该项目人防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建设项目在综合竣工验收备案前,应当取得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的认可文件。 (4)所需材料 ①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土地证) ②关岭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立项批复文件; ③县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④规划部门审定的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及单体建筑图; ⑤防空地下室建设行政审批表; ⑥审查合格的防空地下室施工图壹套; ⑦防护设计审查合格书 ⑧填写《人防工程建设许可证报审表》 (5)受理 承办人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全的,当即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当即告之原因;按照审批权限规定不属于县人防办审批的申请事项,不予受理,并告知建设单位向有关部门申请。 (6)审查与决定 承办人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起草办理意见,报主任审核签批。 (7)公开公示 本制度原文、申请书示范文本在关岭自治县人民府网站长期公布。 拟批准的发证和发证结果在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关岭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系统网站上公示。 (8)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作出审批决定的办理时限为10个工作日。 (9)收费标准 不收费。 (10)监督检查 执行《安顺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执行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试行)》。 (11)责任追究 执行《安顺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附件: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 (申请修建防空地下室)流程图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2.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制度 (1)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关岭自治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责 任 人:承办人、主任 (2)权力行使依据 ①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②地方性法规《贵州省人民防空条例》第十条: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应按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因地质、地形等客观条件限制不宜修建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提出申请,报经同级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不修建防空地下室,但应向批准的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缴纳易地建设费,由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划修建公用的人民防空工程。 ③《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建设部印发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0]474号)第二条规定:“对按规定需要配套建设防空地下室的,防空地下室建设要随民用建筑项目计划一同下达,坚持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文档评论(0)

sunhao111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