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非煤矿山复工验收实施方案.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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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非煤矿山复工验收实施方案

附件1: 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表 企业名称: 联系方式: 检查时间: 项目 规定 细则 检查依据 处罚依据 一、组织机构保障责任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 矿山生产、建设、探矿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组成的正式文件; 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项: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 1.从业人员不足100人的,至少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上不足300人的,配备2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至少有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不足1000人的,按不低于从业人员5‰但最低不少于3名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至少有2名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业人员在1000人以上的,按不低于从业人员5‰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至少有3名注册安全工程师。 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免,应当告知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1.有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正式文件; 2.注册安全工程师有资格证书和本单位劳动合同等证明; 3.任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向安监部门报告的证明材料。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项: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规章制度保障责任 主要负责人职责 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负责,具体履行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并督促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落实;(三)确定符合条件的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四)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落实本单位技术管理机构的安全职能并配备安全技术人员;(五)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向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股东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接受工会、从业人员、股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六)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依法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规定;(七)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八)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九)依法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文化建设和班组安全建设工作;(十)组织实施职业病防治工作,保障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十一)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十二)及时、如实报告事故,组织事故抢救;(十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主要负责人能够熟悉自己的职责(现场询问); 2.有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签订的责任书; 3.有主要负责人履行职责检查安全生产、研究安全生产,职代会报告,安全生产投入审批、组织培训等相关印证材料。 《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主要负责人未履行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情况。应当明确分管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其他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生产车间(区队)负责人、生产班组负责人、一般从业人员等全体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责任制应当横向到底、纵向到边。 2.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1.有印发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正式文件; 2.安全生产责任制涵盖全体人员和岗位,无遗漏,内容符合要求; 3.有安全生产责任书; 4.有落实和考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印证资料。 《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责令立即整改或者限期整改,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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