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國科技大學教師赴公民營機構服研習務作業要點.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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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國科技大學教師赴公民營機構服研習務作業要點

建國科技大學教師赴公民營機構服務及研習作業要點 民國100年2月15日研發處初訂 民國100年3月9日行政會議通過 民國100年3月23日校教評會審議通過 一、依據 建國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鼓勵教師赴公民營機構實務研習及服務,以提升實務研究量能及教學品質,依據「教育部補助技專校院教師赴公民營機構研習服務作業要點」,特訂定本校教師赴公民營機構服務及研習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目的 鼓勵本校專任教師赴企業服務及研習,以增加實務經驗。 教師藉由企業服務及研習貼近市場,吸收產業資訊及實務經驗,有助提升實務教學品質及研究質量。 藉產學交流,發掘及增加產學合作機會。 建立產學長期互動模式,深耕產學合作與互利。 三、研習及服務定義 (一) 短期研習:係指教師赴公民機構進行之研習活動,分為下列兩種: 1.廣度研習(A-1):本校與公民營機構共同規劃為期2至7天之研習活動,學員約15至20人。 2.深度研習(A-2):由本校有意願參與研習之教師以3至5人同校或跨校共同組成研究團隊參與研習活動,為期3至8週。 (二) 深耕服務(B-1)、(B-2):係指由本校甄選教師赴公民營機構進行服務,為期半年或一年。 四、申請對象 (一) 舉辦短期研習申請:以本校系(所)或由教師組成團隊為單位提出。 (二) 參加短期研習或深耕服務申請: 1.申請短期研習者,本校專任教師皆可提出。 2.申請深耕服務者,須於本校任職滿2年以上之專任教師始可提出。 五、申請舉辦短期研習原則 (一) 研習領域:配合各系所教學領域及其重點特色,與相關企業合作規劃辦理前述各領域之研習課程。 (二) 研習期間:以每年寒、暑假期間為原則,特殊產業得視季節性需要於學期中實施。 (三) 經費補助: 廣度研習(A-1):教育部補助每項課程以每人每日補助新台幣2,000元為上限。補助項目包括:講師費、講義費、臨時工資(上限98元/人時)、雜支、場地費、參訪實作現場之租車費、實作材料費等;學員住宿費及差旅費不予補助。 深度研習(A-2):教育部補助每項課程以每人每日補助新台幣2,000元為上限。 3.上列經費由教育部補助外,本校應提供自籌款,並不得低於教育部核定補助額度之10%。 4.本校教師參加本校所舉辦的研習活動,本校補助教師之交通費、住宿費、膳雜費,得由本校自籌款支應。 (四) 申請時間:(A-1)、(A-2)研習均於每年度公吿時間內提出申請,各系所、通識教育中心(組)、體育室,每年以各申請一件為原則,全校則依教育部規定(A-1)、(A-2)研習,各提報一件為限。 (五) 甄選方式 申請案由研究發展處彙整及承辦審查會議,審查小組由校長擔任主席,成員包括:副校長、教務長、研發長、人事室主任及產學合作組組長,並由產學合作組組長擔任執行秘書。審查標準遵照當年度「教育部補助技專校院教師赴公民營機構研習服務作業要點」辦理,會議紀錄陳報校長核定後函報教育部。 六、申請參加短期研習原則 (一) 經費補助 1.參加廣度研習(A-1)者,得由本校補助交通費、住宿費及膳雜費,如主辦單位提供膳宿時,費用不得重複申報。 2.參加深度研習(A-2)者,依「教育部補助技專校院教師赴公民營機構研習服務作業要點」之規定補助經費。 (二) 教師義務 1.參加廣度研習者,應於研習結束一週內檢附心得報告,並核銷補助費用。 2.參加深度研習者,應於研習結束二週內檢附於研習期間所完成之實體作品、個案研討或單元課程教材,並核銷補助費用。 七、申請參加深耕服務原則 (一) 服務型態:依服務時間長短分為兩類: 深耕服務I (B-1):教師赴公民營機構服務半年。 深耕服務II (B-2):教師赴公民營機構服務一年。 (二) 教師權利 參與教師深耕服務期間為帶職帶薪,符合每學期返校義務任教至少滿一學分且授課達十八小時者,依其帶職帶薪服務時間及本校規定採計升等年資。 (三) 教師義務 參加教師應與服務之公民營機構簽訂產學合作案,並於服務期滿一年內執行完畢。 深耕服務I (B-1):每案至少新台幣20萬元(含)以上。 深耕服務II (B-2):每案至少新台幣30萬元(含)以上。 參加教師須與服務機構簽訂服務契約及研發必威体育官网网址合約,並明訂研習期間之智財產出歸屬本校。 深耕服務老師服務期間需返校義務授課每週至少1小時。 如因教學需要,老師返校授課需超過每週1小時,其授課鐘點不得超過每週4小時,得支領超鐘點費。 參與過本服務方案之教師,3年內不得再提出申請。 參與教師應於深耕服務期滿壹個月前以簽呈申請歸建;教師於深耕服務期間放棄服務者,應先簽請校長核定後,於次一學期返校服務。 深耕服務教師於服務期間應遵守服務單位及本校相關規定。如教師在服務期間發生違法失職情事者,應自行負責,並依相關規定辦理;經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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