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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 第八章 合同签订与履行
第8章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商定与履行 主要内容 8.1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商定 8.2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履行 15.1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商定 交易磋商 合同订立 交易磋商 磋商程序一般包括询盘(Inquiry)、发盘(Offer)、还盘(Counter Offer)和接受(Acceptance)四个环节,其中发盘和接受是达成交易、合同成立不可缺少的两个基本环节和必经的法律步骤。 询盘(Inquiry) 在实务中称为“询价”,在国际商务法律中又被称为“要约邀请”,是指交易一方打算购买或出售某种商品,向对方口头或书面探询交易条件的行为。 买方询盘:邀请发盘 (Invitation to make an offer) 卖方询盘:邀请递盘 (Invitation to make an bid) Please cable offer northeast soybean most favorable price earliest delivery promptly. 询盘是交易的起点,目的在于寻找买主或卖主,按照《公约》规定,不具有法律效力。 发盘(Offer) 又称报盘、报价、发价,在法律上称为“要约”。 《公约》规定:凡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如果其内容十分确定并且表明发盘人有在其发盘一旦得到接受就受其约束的意思,即构成发盘。 发盘即可由卖方提出——卖方发盘; 也可有买方提出——买方发盘/递盘(bid). 发盘的构成要件 按照《公约》规定,构成一项有效发盘必须具备的四个条件: ①要有一个或多个特定的受盘人; ②发盘内容必须十分明确; ③必须明确表明发盘人受其约束; ④发盘必须送达发盘人才能生效。 发盘的有效期 发盘的生效、撤回与撤销 生效:按照《公约》,“发盘于送达受盘人时生效” 。对于口头发盘,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应当即接受方为有效。我国合同法也采取到达主义。 撤回(Withdraw):指发盘送达受盘人之前,将其撤回来以阻止发盘生效。 《公约》规定,即是一项发盘是不可撤销的,如果撤回通知在发盘送达受盘人之前或同时送达受盘人,则可以撤回。 撤销(Revocation):指发盘已送达受盘人,即发盘生效之后将其取消,使其失去效力。 ⑴《公约》规定,在受盘人尚未表示接受之前这段时间内,只要发盘人及时将撤销通知送达受盘人,仍可将其发盘撤销。如一旦受盘人发出接受通知,则发盘人无权撤销该发盘。 ⑵《公约》规定,下列发盘一旦生效不得撤销: ①发盘规定有效期,或以其他方式表明不可撤消 ②受盘人有理由信赖该发盘不可撤消,并已本着对该发盘的信赖行事。 Case1:我某公司于5月5日以特快专递向马来西亚B公司发盘,出售一批电子管。5月6日上午,我公司因在发出发盘通知后发现该商品行情趋涨,即传真通知B公司,要求撤回其发盘。5月7日下午B公司收到我公司发盘,即答复我公司,表示接受发盘内容。事后双方就该项合同是否成立产生纠纷。请问:按照《公约》规定,合同是否成立? 发盘的失效 一项发盘,即使是不可撤消的,在下列条件下也可失效: ①发盘人作出还盘; ②发盘人依法撤回或撤销发盘; ③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 ④在发盘被接受前,当事人丧失行为能力、死亡或法人破产等; ⑤发盘规定的有效期届满(未规定的,超过合理期限)。 还盘(Counter Offer) 又称还价,法律上称为反要约; 指受盘人对发盘内容不同意或不完全同意而提出修改或变更的表示。即是说,还盘是对发盘条件进行添加、限制或其他更改的答复。还盘过程可多次也可以没有,即一次发盘就接受。 两个后果 ①对发盘的拒绝。即原发盘失去效力,发盘人不再受其约束; ②等于受盘人向原发盘人提出一项新的发盘。 Case2:我某纺织品公司向国外S公司发盘,报棉纺300公吨,每公吨3万元人民币。几天后,S公司复电称,对该批货物感兴趣,但希望将有效期延长10天,我方同意。5天后,S公司来电,要求将货物数量增至400公吨,价格降至2.9万元人民币。7天后我公司将该批货物卖给另一外商,并在第9天复电S公司,通知货已售出。但S公司坚持要我方交货,否则以我方擅自撤约为由要求赔偿。请问:我方应否赔偿?为什么? 接受(Acceptance) 法律上称为承诺; 指受盘人接到对方的发盘或还盘后,同意对方提出的条件,愿意与对方达成交易,并及时以声明或行动表示出来。 按照《公约》,受盘人对发盘表示接受,即可通过口头或书面向发盘人发表声明接受,也可通过其他实际行动来表示接受。沉默或不行为本身,并不等于接受。 构成有效接受的条件 ①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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