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单元古代中国政治制度(二).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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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单元古代中国政治制度(二)

第三课 从汉到元的政治制度 皇权与相权 (中央权力结构) 上下相制,内外相维。 ——马端临《文献通考》 一 中央集权的发展 项羽自立为西楚霸王,并分封义军将领、六国贵族及秦降将18人为诸侯王。 刘邦便立即分封七名功臣降将为王,建立了七个异姓诸侯王国。 汉文帝接受贾谊“众建诸侯少其力”(《汉书·贾谊传》)的建议,将齐国分为七国,将淮南国分为三国,使国的数目增加,而领域却大大缩小,实力也就严重削弱了。 汉景帝执政以后,又采用“削藩”的手段,直接夺取王国所属的支郡,进一步缩小各王国的封域。这一举措招致诸侯王的严重不满,终于引发了吴楚七国之乱。 但这时“众建诸侯”的效果已经显示出来,除吴楚二国外,其他五国都势单力薄,所以七国之乱很快就被平定。景帝乘胜收夺各王国支郡,使所有王国都只余一郡之地,又削去诸侯“自置吏”与“得赋敛”两大特权,于是王国地位等同于郡。 虽然所有王国都只有一郡之地,汉武帝依然担心辖县较多的王国实力太大,因此采纳主父偃的建议,用“推恩法”蚕食王国的领域。推恩法的实质是诸侯王可以封子弟为王子侯,但所建侯国必须归王国周围的郡所有。这样一来,封侯越多,王国领域就越小,到西汉末年,许多王国只剩三四县之地了。 汉初封建引起一场内乱的教训为后代皇帝所吸取,于是曹魏的皇帝不分丝毫权力给诸王,甚至使王国实际上成为封王的囚禁地。然而魏祚过短,又使魏晋之际的人们再次产生疑虑,认为曹魏代汉以及司马氏代魏,都是由于汉魏宗室失位、藩王无权所致。于是晋代封建比汉代更加变本加厉,结果引起了一场大灾难。 唐朝边境各州,凡总辖军民两政的为都督刺史。唐睿宗时,为强化边防的需要,开始出现边地节度使的名目。开元中,朝廷在边境设置安西、北庭、河西、 朔方、河东、范阳、平卢、陇右、剑南九个节度使,大多由边将(都督剌史)升 任,节度使名义上也属于中央派遣来节制州县的“使节”,总管一方(数州)的军、政、人、财以及监察全权。 内外相维,上下相制,等级相轧……是以天下宴然,逾百年而无犬吠之惊,此治兵得其道也。 ——马端临《文献通考》 元代的行政区划层级大致也只有三级,即省—路(府)—(州)县。五级齐全的区划只有一个特例,即中书省(约今华北各省区及山东、河南北部)—上都路(今河北北部、内蒙古一部分)—顺宁府(今河北涞源至宣化一带及山西灵丘等县)下辖保安、蔚(今河北涿鹿、蔚县一带)两州,州下分别辖一县与五县。二级制的情况也很少,而且都是边远地区的特例,如岭北行省(约今内蒙古大部、蒙古人民共和国及以北俄罗斯地)只辖和宁路(今蒙古人民共和国中部及其南内蒙古地),路下再不设府州。   元代民族矛盾尖锐,为了“镇抚”地方,行省与中央一样置有丞相、平章等高级官员,负有军政、民政、财政方面的全部权力,成为中央机构的分治区域。所以元代文献称省的作用是镇抚,而不是牧民。也就是说,省的实质是行政型的军区。   对于行政管理而言,层级越多,效率越差,上下阻隔太甚,影响地方发展。军政大权的过分集中,毕竟存在产生割据的危险,因此元代后期行省权力有所削弱,重大事情都要报中书批准。 二 君主专制的加强 丞相是秦汉从战国承袭下来的官制。战国时期的相,权力不仅大而且范围广,有时甚至可以充当将军担任出征军队的指挥。秦汉的丞相也承袭了这一特 点,责权重而且管得宽。 而汉自高祖创业,文景守成,外则封建诸王之波澜常作,内则列侯功臣之基盘方广,王室之权,多见侵逼,固无如何也。 及于武帝,……乃始贵幸常侍,使得与闻朝政,如严助朱买臣等,皆以文学人内朝,往往奉天子意旨,与外廷丞相大臣相诘难。公孙弘为丞相,谏筑朔方,朱买臣等难之,发十策,弘不得一。当时内朝文学侍从之臣,其气焰如此。及弘后,诸丞相皆鹿鹿备位,内朝置尚书,列属分曹,都受外事,而政权重心,乃始全移于中朝。 卫青霍去病皆由侍中进,权势远出宰相右。及武帝临崩,幼主嗣重,而霍光金日磾皆以侍中受顾命。霍光为大司马大将军,领尚书事,为中朝之长。其次有侍中,中常侍之属,皆加官,始得人禁中。 故霍光废昌邑王,丞相杨敞不得预议。 自是以来,列朝遗诏,皆以大司马大将军辅政,而其人选,则皆外戚也。是汉之政制,……其仍为不脱古者封建贵族私家临御之体制,则一也。 ——钱穆《秦汉史》 钱穆先生《国史新论》指出:“在唐代,凡军国大事,照例先由中书省中书舍人(中书省属官)各拟意见,再由宰相(中书省长官)审核裁定,送经皇帝画敕后,再须送门下省,由给事中(门下省属官)一番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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