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个人独资企业登记指南.doc

  1. 1、本文档共12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广东个人独资企业登记指南

个人独资企业及分支机构登记指南 自2015年9月1日起,广东省全面实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不再发放。 敬告:为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申请人应正确履行法定义务,故在申办个人独资企业登记注册业务之前,敬请详细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中所列提交文件未注明为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提交原件的,应提交由申请人注明内容“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的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供登记机关核对;申请人在填写表格和准备文件时应详细阅读申请人须知。 ? 登记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 《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 登记条件 (一)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二)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三)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五)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登记事项 个人独资登记事项:企业名称、企业住所、投资人姓名和居所、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经营范围及方式。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登记事项:分支机构的名称、经营场所、负责人姓名和居所、经营范围及方式。 申请方式 申请企业登记,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提交申请:? (一)直接到企业登记场所; (二)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 ? 办理流程 1、登记注册大厅办理流程 2、网上登记注册大厅办理流程 ? 办理时限 申请人直接到登记场所提交行政许可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当场作出登记决定,并在10个工作日内核发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明;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5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 设立登记 申请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可以依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先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也可以直接办理设立登记。但申请人拟申请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的,申请人应在设立登记前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名称预先核准。有关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的程序及提交文件,请参见《名称预先核准登记指南》。 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应当符合名称登记管理有关规定,并与其责任形式及从事的营业相符合,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 个人独资企业经登记机关依法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并应当在登记机关核准的登记事项内依法从事经营活动。 ?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投资人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投资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企业住所证明。 ◆?使用自有房产的,使用证明为房屋产权证明;使用非自有房产的,使用证明为业主房屋产权证明和房屋租赁协议或者无偿使用证明。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其派出机构、各类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居(村)民委员会等部门、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可作为使用证明。 ◆?使用宾馆、饭店的,使用证明为房屋租赁协议和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 ◆?使用军队房产的,使用证明为《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 ◆?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就住所、经营场所证明材料作出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但是关于证明材料的要求超过上述规定、增加申请人义务的除外。 5.已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的,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注: 1.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适用本规范。 2.第6项材料按照《广东省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执行。 ? 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投资人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变更名称,已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的,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变更企业住所的,应提交变更后的企业住所证明。 (1)使用自有房产的,使用证明为房屋产权证明;使用非自有房产的,使用证明为业主房屋产权证明和房屋租赁协议或者无偿使用证明。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其派出机构、各类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居(村)民委员会等部门、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可作为使用证明。 (2)使用宾馆、

文档评论(0)

6952225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